- 10月 16 週三 201904:00
社福人員的高待遇就意味組織有弊端嗎
- 9月 11 週三 201902:53
從堆積如山、讓你吃不完的庇護工場月餅談起~~~

中秋節到了,很多人都看著親友送來,堆積如山的月餅發愁,不曉得要怎麼消化光。
- 8月 25 週日 201913:51
社福機構要擺脫「慣老闆」的標籤,何妨大方公布員工薪資結構?
社工勞動條件的低落不是啥新聞,加上這一兩年社福機構的回捐陋規屢起爭議,已經從社工社福界茶壺內的風暴,蔓延公眾輿論關注的議題。我之前在某社福政策倡議團體工作時,常聽聞不少機構的負責人、高階主管喊冤,覺得他們是無端被波及,自己既沒有回捐這樣的人事陋習,也沒有少給員工待遇,卻莫名其妙被扣上「慣老闆」的標籤。社福領域不時傳出這樣的消息,也會影響實質年輕的社工新血投入的動機。
社工勞動條件要提昇,對於沒有種種人事陋習的民間社福組織,若要自清,可以考慮大方的公布自己的薪資結構。把自己一個工作人員薪資是多少,從高層主管到基層員工,一個月薪水到底多少,上網公告周知,讓社會大眾知道機構的勞動條件如何,至於這樣的待遇是好是壞,就交給輿論去公評。
社工勞動條件要提昇,對於沒有種種人事陋習的民間社福組織,若要自清,可以考慮大方的公布自己的薪資結構。把自己一個工作人員薪資是多少,從高層主管到基層員工,一個月薪水到底多少,上網公告周知,讓社會大眾知道機構的勞動條件如何,至於這樣的待遇是好是壞,就交給輿論去公評。
- 5月 27 週一 201903:59
不要拿別人的「家務事」合理化體罰,六年後會後悔~從童星于卉喬事件談起
童星于卉喬的家務事,這幾天沸沸湯湯。基於保護兒童(維基百科說她2007.7.4出生,現在還不滿12歲),這裡不想對那些只有媒體講法的事情再去揣測,以免讓當事人受到二度傷害,不妨談談一些已經「眾所周知」的客觀事實,少講小朋友的事,多談一些跟大人有關的。
很多人會知道這對父女,是六年前的體罰事件。喬爸因為女兒學習烏克麗麗態度不佳而「折斷了琴,狠狠地打了她屁股」(這是喬爸在粉絲頁上的說法,原文似乎已刪,從媒體報導佐證應該無誤),還把事情po到粉絲頁上公諸於事。當時討論的焦點,很大一部份都在「體罰行不行」,還看得到不少網友去粉絲頁下面力挺,甚至還有幾萬人去按贊,留言說現在就是因為都不能體罰,才讓社會這麼亂,喬爸我挺你....等等。
很多人會知道這對父女,是六年前的體罰事件。喬爸因為女兒學習烏克麗麗態度不佳而「折斷了琴,狠狠地打了她屁股」(這是喬爸在粉絲頁上的說法,原文似乎已刪,從媒體報導佐證應該無誤),還把事情po到粉絲頁上公諸於事。當時討論的焦點,很大一部份都在「體罰行不行」,還看得到不少網友去粉絲頁下面力挺,甚至還有幾萬人去按贊,留言說現在就是因為都不能體罰,才讓社會這麼亂,喬爸我挺你....等等。
- 5月 05 週日 201914:06
是在助人還是作秀?談議員推著老人闖市長室新聞
- 5月 04 週六 201910:18
親愛的電視台,請你們饒了兒少保護工作可以嗎?
- 5月 19 週四 201614:40
關於社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今天我看到社工實務工作者團體在講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問題,說真的,我不是很關心那個,道理很簡單─請問開始適用這一兩年,你勞動條件有提昇嗎?權益更有保障嗎?如果都沒有的話,那很顯然這行的勞動問題,根本與勞動法令無關,而是其他的問題。
台灣實施《勞動基準法》已經卅多年了,請問早就適用的各行各業勞動條件和權益又是怎麼一回事,如果大家都一樣低薪過勞,那可見適用《勞動基準法》也不代表什麼啊。再反過來講,那請問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大家就完全不爭取權益嗎?還是根本認為自己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就完全沒有任何法定的勞動權益保障,要等到適用《勞動基準法》才有保障?難道台灣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完全是慘無人道的奴隸社會嗎?好像也不是這樣吧。
公務員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那為什麼那麼多人要去考公務員?又為什麼公務員待遇福利高過民間單位?跟《勞動基準法》有關嗎?
社福界很多勞資關係的亂象,如果深入去分析,根本和《勞動基準法》無關,譬如說回捐,這個已經超出《勞動基準法》,基本上就是詐欺,那是《刑法》的問題;還有很多機構人事管理混亂的問題,基本上是組織文化還有權力關係的因素,《勞動基準法》也幫不了什麼。至於這行人事不穩定、流動頻繁,以我的經驗,很多跟機構的福利待遇、勞動條件其實不一定有關係,很多人如果認同一個機構,差一點、累一點也是做的很開心的,會逼走很多人的往往是機構組織文化和權利結構的問題,包括勞逸不均、主管惡搞、父權式的紀律要求、條件差的委託案接太多,還有很多的職場歧視等等,很多《勞動基準法》也管不了,就算是待遇福利很好的民間機構甚至是公家單位,照樣會有很多人做不下去走掉。
台灣實施《勞動基準法》已經卅多年了,請問早就適用的各行各業勞動條件和權益又是怎麼一回事,如果大家都一樣低薪過勞,那可見適用《勞動基準法》也不代表什麼啊。再反過來講,那請問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大家就完全不爭取權益嗎?還是根本認為自己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就完全沒有任何法定的勞動權益保障,要等到適用《勞動基準法》才有保障?難道台灣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完全是慘無人道的奴隸社會嗎?好像也不是這樣吧。
公務員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那為什麼那麼多人要去考公務員?又為什麼公務員待遇福利高過民間單位?跟《勞動基準法》有關嗎?
社福界很多勞資關係的亂象,如果深入去分析,根本和《勞動基準法》無關,譬如說回捐,這個已經超出《勞動基準法》,基本上就是詐欺,那是《刑法》的問題;還有很多機構人事管理混亂的問題,基本上是組織文化還有權力關係的因素,《勞動基準法》也幫不了什麼。至於這行人事不穩定、流動頻繁,以我的經驗,很多跟機構的福利待遇、勞動條件其實不一定有關係,很多人如果認同一個機構,差一點、累一點也是做的很開心的,會逼走很多人的往往是機構組織文化和權利結構的問題,包括勞逸不均、主管惡搞、父權式的紀律要求、條件差的委託案接太多,還有很多的職場歧視等等,很多《勞動基準法》也管不了,就算是待遇福利很好的民間機構甚至是公家單位,照樣會有很多人做不下去走掉。
- 8月 23 週日 201517:35
發生天災一定要去現場救災才算是有貢獻嗎?
前年(2013)蘇力颱風來襲,強風把台北市的樹連根拔起,路邊車子也被吹的東倒西歪。
最近有件事因為李登輝投書日本媒體言論和阿帕契洩密案不起訴被忽略了,就是歌手錦雯在個人社群網頁上留言,罵烏來颱風受災區都沒看到那群搞社運的年輕人。這其實反映了台灣人對社會服務領域,一種很普遍的心態─直接服務才是王道,其他都是其次的。
問題是,沒有行政或資源上的協助,直接服務也做不下去。像這幾天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去救災,但是有人在網路上幫忙傳播災情,協助反映災民的需求、有人自己捐錢捐東西,也幫忙籌募物資,這些行為都有貢獻,也許不如直接深入災區那麼偉大,但是沒有這些人在後面支援,前面的人也沒辦法救災。別的不說,烏來的災情本來是不被媒體重視的,因為大家都忙著在檢討柯文哲害台北市人喝髒水、罵他沒有趕快清理樹木,烏來的災情會廣為人知,不就是因為網路上很多人幫忙傳遞訊息?不然誰知道烏來怎麼樣?
其實不只是急難救災是這樣,平常一般的社會福利團體也是這樣。很多機構都只想到直接服務的需求,沒想到社會福利的發展,也會需要各種間接服務的專業人力,包括行政、財務、宣導、推廣、公關、政策、網路資訊、研究發展....等,頂多募款時會找個企劃人員,但事實上社福機構要發展,這些間接的人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但事實上這也不能責怪主事者,因為包括政府的社福補助、公彩回饋金,還是聯合勸募這些一般民間團體比較依賴的資源,也都只補助社工、教保、照顧服務...等直接服務的人事費,對於間接的人力幾乎都不給予補助。這就反映了社會上對於社會福利資源或人力運用的一種觀點:錢一定要直接給需要的人,如果要放在服務人力,也是要給直接服務的,不能拿去請行政或其他人力。
如果長久這麼發展下去,台灣的社福機構就變成只會做服務,但是專業能力發展就受限制,政策、資訊等宏觀的能力也沒辦法發展,「錦雯事件」其實反映的,也就是現實上台灣民間社福團體發展的限制。說到底,還是一般民眾或資源提供者,對所謂社會服務的想像,就是這樣。錦雯實在也沒什麼好道歉的,某個角度來說,她反映的也是許多台灣人對於社會服務的錯誤觀念。災區發生災情,大家想得到最大的貢獻就是上災區去救災,但是沒想到留在後方也是有很多事可以做,甚至沒有人在後面支援,就災也可能無以為繼,對於這種「救災社會學」,台灣還有很多必須要修正的觀念。
- 7月 17 週五 201515:50
實習生要不要付薪水?
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於醫療人員實習是否要付薪資的一席話,引發熱烈討論。實習到底要不要付薪資,這還是要回到實習這件事的本質,就是─到底實習都在做什麼?
我自己唸書的時候實習過,之後出社會工作之後,也在社福機構帶過實習生,設計過實習課程。不管是當實習生或帶實習生的時候,其實都不希望實習只是一直在工作、勞動、做雜事,還會安排很多不要求產出的學習活動,像是參訪、討論、見習、方案發想、訪談....之前實習甚至督導還會設計團體動作的小遊戲,讓大家邊玩邊學。
但是如果實習生都要付$$,先不論這個薪資是機構還是學校買單,在機構甚至學生的心裡,實習很容易就變成「純勞動」,機構一定會想,反正我都付錢了,那就當工讀生用吧?但因為社福機構,無論是兒少老婦障哪個領域,都不可能讓大學都沒念完的社工系學生,去做複雜的服務工作,只能讓他們做「行政支援」,於是乎以後的實習生可能就成天在機構接電話、KEY資料、黏單據、兌發票、寄捐款收據、封信封、貼郵票、蓋公文章、作活動接待...乃至掃地、倒茶都有可能......可是對學生來說,如果實習只是做這些,他幹嘛實習啊?去外面打工不就得了?不是一樣嗎?搞不好錢還比較多咧。而且實習還要寫日誌、周誌,結束了還要交報告,甚至上台PRESENT,打工只要下班或離職之後就完全沒事啦。
我自己唸書的時候實習過,之後出社會工作之後,也在社福機構帶過實習生,設計過實習課程。不管是當實習生或帶實習生的時候,其實都不希望實習只是一直在工作、勞動、做雜事,還會安排很多不要求產出的學習活動,像是參訪、討論、見習、方案發想、訪談....之前實習甚至督導還會設計團體動作的小遊戲,讓大家邊玩邊學。
但是如果實習生都要付$$,先不論這個薪資是機構還是學校買單,在機構甚至學生的心裡,實習很容易就變成「純勞動」,機構一定會想,反正我都付錢了,那就當工讀生用吧?但因為社福機構,無論是兒少老婦障哪個領域,都不可能讓大學都沒念完的社工系學生,去做複雜的服務工作,只能讓他們做「行政支援」,於是乎以後的實習生可能就成天在機構接電話、KEY資料、黏單據、兌發票、寄捐款收據、封信封、貼郵票、蓋公文章、作活動接待...乃至掃地、倒茶都有可能......可是對學生來說,如果實習只是做這些,他幹嘛實習啊?去外面打工不就得了?不是一樣嗎?搞不好錢還比較多咧。而且實習還要寫日誌、周誌,結束了還要交報告,甚至上台PRESENT,打工只要下班或離職之後就完全沒事啦。
- 6月 01 週一 201522:45
珣媽事件雜感
理性上,珣媽的行為當然有一些可議的地方,甚至有些行為可能已經違反兒少法或身權法。還有為個案募款,誰都知道那會後患無窮,不知道衛福部會不會去查有沒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然後有一些很好笑的事,那可能純粹是網友不理解台灣的身心障礙照護環境,像「有錢請外勞照顧,還要募款喔?」這種話,其實在台灣,沒有錢才能請外勞,本勞只有富裕的人才有錢去請。
可是在經驗或感性上,很難去譴責他,先不論母親的肇事責任,畢竟那已經過去了。要照顧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是很累很辛苦的,無論在精神上、物質上,很多這樣的照顧者都長年受到各種身心和經濟上的煎熬,也就這樣子,你可以理解他們會施出混身解數。之前有一個po文,說小孩是「社會的資產」可是在這樣的國家,政府也會提供很多資源去照顧這樣的小孩,所以這樣的國家、社會,有立場去監督甚至介入父母的照顧行為。但是,在台灣,養育責任完全在照顧者身上,包括龐大的經濟花費,光是租一個呼吸器可能一個月就要幾萬,還沒算進電費,所以,你要怎麼譴責一個遊走在法律或道德邊緣的父母?
簡單說,如果社會是一個弱肉強食的環境,父母也就只能用叢林法則,去保障自己小孩能夠在這樣的社會生存下去的空間,或者保障自己的權益。
可是在經驗或感性上,很難去譴責他,先不論母親的肇事責任,畢竟那已經過去了。要照顧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是很累很辛苦的,無論在精神上、物質上,很多這樣的照顧者都長年受到各種身心和經濟上的煎熬,也就這樣子,你可以理解他們會施出混身解數。之前有一個po文,說小孩是「社會的資產」可是在這樣的國家,政府也會提供很多資源去照顧這樣的小孩,所以這樣的國家、社會,有立場去監督甚至介入父母的照顧行為。但是,在台灣,養育責任完全在照顧者身上,包括龐大的經濟花費,光是租一個呼吸器可能一個月就要幾萬,還沒算進電費,所以,你要怎麼譴責一個遊走在法律或道德邊緣的父母?
簡單說,如果社會是一個弱肉強食的環境,父母也就只能用叢林法則,去保障自己小孩能夠在這樣的社會生存下去的空間,或者保障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