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爭議,讓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法應該是:也不要管它啥營利非營利,還什麼宗教、社會團體,全部比照《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大家都去比照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處理法律位階問題!甚至私立醫院、學校,也都公司化,然後大家都一起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頂多就是針對不同的組織或營業形態,制定排除或不適用條款,但大方向就是:不管是你是協會、基金會還是宗教,開醫院還是學校,通通視為開公司。
香港就是這樣子,他們沒有在管什麼NGO、NPO的,樂施會之類的慈善團體,很多也是在「商業登記處」註冊。
其實台灣營利事業的法規完備程度,遠遠大過非營利的領域,雖然執法上存在缺失漏洞,至少武器都在那邊,有舞弊發生,體制外去檢舉還存在空間。除了《公司法》以外,上市公司還要遵守《證券交易法》,此外還有各種稅法,以及特許行業的法規,加上勞動、環保法令一大堆。不會像慈濟、紅十字會之前發生爭議,還是啥宗教團體出現問題時,想要處理卻連法都找不到。
不過可想而知,這種主張不會為我輩成天叫嚷「去商品化」、「打倒萬惡資本主義」的進步份子所同意。所以那就......大家玩開心點.....看《宗教團體法》在我火化之前,立不立的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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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種婚姻模式。在白 Hendrik Goltzius作品《羅得和他的女兒們》,畫中的羅得正被
天,難以單獨相處的男女 用舞蹈、歌 他兩個女兒勾引。
唱表達對意中人的心意,若兩情相悅
,男子夜間爬窗進入女子「花樓」約
會,再將帽子之類的物品掛在門外,
示意他人不要打擾。
由於性別團體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要翻修民法規定,引發了各種正反不同的爭論,雙方也正各自去動員群眾,我email信箱天天都有兩方要來要求連署的信,但我到目前為主哪一邊都沒去連署。但我也不想各打五十大板把兩方陣營都數落一頓,好像自己才最厲害。由於我沒有什麼宗教信仰,加上我對很多宗教干預世俗制度的變革,手段粗糙向來反感,所以我態度較傾向多元成家陣營。我觀察以基督教會為主力的反對多元成家陣營中,可能由於過去在人工流產、性別平等、同性戀議題上節節敗退,所以這次煞費苦心的去建立一套反對多元成家立法的論述。但是以我從網路上看到他們的主張,發現他們完全是白費力氣,因為他們的很大一部份的論述是建立在一種漏洞百出的三段論證上─swa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0)

早上的時候,在機構裡面晨更,因為某個同事問了一個問題,說:「為什麼聖經要說人有罪?」她都不知道自己有什麼罪。我本來一直都在打瞌睡的,但是聽到他們講起這個就醒過來注意聽。主持的主管要信基督的同事回答這個問題,一個同事是從亞當犯罪的觀點切入,當亞當在伊甸園聽了夏娃的誘惑,吃了禁果之後,我們就通通犯罪了;另一個同事是說我們從小到大都犯了各式各樣的錯,不一定是犯罪,但總之我們是有罪的。
這兩個理由都爛透了。第一個,因為我們的祖先犯罪了,所以我們通通有罪?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啊?那一個人他老爸是殺人犯、祖父是搶劫犯,所以他們的兒孫通通有罪嗎?這很像文革的「出身論」─「老子革命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現在很多犯了重罪的人,他們的兒孫輩遭到攻擊或歧視,我們尚且同情他們,覺得他們不該背負上一代的罪孽,怎麼我們倒要為不曉得多少年前祖先犯的錯去背罪,然後還因為這樣子非去信一個教不可,不信就會下地獄。
第二個,如果我們在現實世界或人生中犯了錯,最好的方式就是認錯並接受處罰,然後設法彌補,犯法的事就去向警察或司法單位自首,弄壞或偷走人家的東西、侵占他人的利益,就還人家,若是從中得了好處就還給人家,並得到對方的諒解。如果是很久之前犯的錯,已經找不到當事人道歉或彌補了,也沒有執行處罰的人或單位,或者過了法律上的追訴期,那也應該開誠佈公,承認自己做過這樣的事,保證不再犯,不要隱瞞,說出口自己也好過。譬如說很多人念書時都作弊或亂抄作業,那現在可能已經畢業了很多年,事過境遷很久了,起碼你可以寫一封信給學校或老師,承認自己舞弊過,但是保證未來的人生會老實的過日子。台鐵不是常常收到很多人寄來的錢,說自己曾經逃票,良心過不去,所以把錢還給鐵路局。總之不管怎麼做,都比去信一個宗教,跟神去懺悔好得多了。而且,如果我跟神懺悔了,是不是就一筆勾銷,又可以繼續為所欲為了,又或者說反正我死後會下地獄,我今生沒有被處罰也無所謂,就像信佛或者相信人有輪迴的,是否可以說「我占你便宜是你上輩子欠我的,我下輩子再還給你就好」?
我覺得基督教除了對人生來有罪的概念很有問題之外,對什麼是罪也含糊不清,因為什麼事可做?什麼不可做?無論是道德或法律,幾千年來已經過了很大的變化。以前很多事是不能做的,做了可能會被受到嚴重的處罰或輿論譴責,譬如同性戀、墮胎、自由戀愛、批判政府、批判宗教、婦女在教會要講話...等,反過來說,以前很多事是可以做的,現在反而是錯誤的,譬如蓄奴、刑求、一夫多妻、近親結婚、把女巫燒死、任意體罰小孩......等。有認真讀聖經的人應該清楚,聖經上很多律法,幾千年前可能還有道理,現代根本行不通了,對這些聖經條文的解釋,幾千年來一直在變化,到了現在基督徒反而常常說「不能照字面解釋神的話語」,例如聖經連人的穿著都要管,男人不能碰不潔的女人(可能是指生理期吧),女人犯通姦要被扔石頭丟到死,那到底什麼是「罪」?又為什麼莫名其妙要為了所謂的「悔改」去信宗教?這一切根本說不通。
如果一個人真的傷害了別人,或犯了世俗道德、法律不允許的錯事,最好趕快在現實世界中去彌補,承認錯誤、接受處罰,而不是去做一種形而上的,基本上除了你跟上帝之外,沒有人知道的所謂「悔改」,那你會到死都良心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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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拿到一份勞委會的宣傳DM,宣導勞委會的就業服務資訊,本來覺得沒什麼特別的,翻了幾頁之
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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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名的鬼屋Winchester Mystery House
每次對鬧鬼撞邪這種事流露出不相信,就有人會諄諄告誡,說不要鐵齒,不然會不測怎麼樣怎麼樣~~~
我不是不相信有鬼神或超自然的力量,只是把這種力量或「東西」一直說成很可怕,或者會侵害我們,這樣子真的是對祂們的尊重嗎?
就像鬼屋吧,每次都有人一直說哪裡有鬼屋,然後裡面的鬼多頑劣,會作出多麼駭人的事,這樣子一直在「醜化」鬼的形象,這真的是在崇敬祂們,還是在誹謗祂們?
我寧可相信祂們是無害的,這樣子反而是一種褻瀆?
很多鬼屋我寧可相信是來自心理的暗示,作個簡單實驗,找一棟建築物和兩組人,A在進去之前跟他們說這建築物是鬼屋,B不要講,我敢說A一定看到比B更多的鬼。同理可證,什麼民雄鬼屋還是龍潭鬼屋,只要一直擴大渲染說裡面有多少多少鬼,那隨便什麼人進去都一定會看到鬼。這樣子的話,隨便一間星巴克、麥當勞、7-11跟肯德基大概都可以被說成鬼影幢幢。這樣子反而才是尊敬他們,我真的不能理解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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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讀書花園-名家開講】薛良凱專欄
巴伐洛夫的數位狗鍊
數位狗鍊是一種無形枷鎖,受「綁」者平時沒感覺,但是一接觸到
電腦,或是看到類似電腦的連線設備,就會想要上網,甚至想要用
IM看看其他的「受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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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來總是聽說很多大學教授打混,所以到了考試都用電風扇吹考卷,吹的比較遠的分數低,吹得近的分數高。據說原理是,教授認為寫的多的考卷比較重故飛得近,寫的少的考卷比較近故飛的遠。
最近我靈機一動,想想為何不實際驗證一次看看。
我們就去找一些大學,然後請一些教授提供他們上課考試的考卷,先認真改過一遍。然後,再用電風扇吹一次。
接著,我們比較一下,電風扇吹的,跟老師認真改的,有沒有什麼統計上的差異?
這個點子不錯吧?看有沒有人要提供給DISCOVERY的「流言終結者」那兩個寶貝蛋,還是日本的「冷知識之泉」去做。
不然,其實也可以找國內教育方面的研究單位去做啊,但是,我想這種Paper大概國科會連一毛錢也不會補助,也沒有SCI或SSCI的期刊要登吧,所以可能國內也沒有教授會去做這種研究。
不過,至少可以去參加看看「搞笑諾貝爾獎」(
Ig Nobel Prizes )吧。
可能有人會認為,萬一作出來結果,電風扇吹的跟認真改的沒有差異,會不會助長老師打混?我覺得教育本來就是良心事業,本來就是要混的,就算研究結果作出來沒有差異還是會打混,本來認真教學的就還是會認真工作,所以不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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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才是王道 ─ 基督徒和保守派人士為何該接受演化論?
科學人雜誌網站
撰文╱薛莫 ( Michael Shermer ) 翻譯/王心瑩
根據普優研究中心於2005年所做的民意調查,有70%的福音派基督徒相
信生物一直是以目前的樣貌存在於世上;相較之下,新教徒為32%,天
主教徒31%。再看政治立場,60%的美國共和黨員支持創造論,只有11%
接受演化論;相較之下,29%的民主黨員支持創造論,而有44%接受演化
論。2005年的哈里斯民調也發現,63%的自由派人士相信人類和大猿擁有
共同的祖先,至於保守派只有37%接受此種觀點。這些數字讓我們確信,
排斥演化論的人具有特定的宗教與政治立場。一個人可以是保守派基督徒
又是達爾文主義者嗎?可以的,請見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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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自由時報D10版《影視名人》,請幾個命理人士算算今年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幾個提名人中誰比較有可能得獎。兩個用塔羅算,一個用姓名筆畫算。
但是很奇怪的是,竟然用姓名筆畫去算斯琴高娃的命?斯琴高娃不是蒙古人嗎?而蒙古文是拼音文字,所以這個漢名只是音譯名而已,用這個名字去算筆畫,有任何意義嗎?那不是就像用「湯姆克魯斯」去算Tom Cruise的筆畫一樣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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