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3

【明報專訊】清潔女工被判詐騙綜援罪成,卻因社署在調查期間停發綜援及傷殘津貼,引社會嘩然,矛頭直指社署行政失當、社署社工如「酷吏」。有社署社工工會昨日收到不少員工來電「伸冤」,工會促當局盡快澄清,以免打擊員工士氣。

將失傷津 社署職員應提示

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表示,調查涉嫌詐騙綜援個案時,如涉案受助人當時資產上限仍符資格領取綜援,一般會繼續向有關受助人發放綜援,除非超出資產上限,才會停發綜援。署方發現有人詐騙綜援,一般會報警處理,交有關資料予警方,由法庭審判,故社署的角色並無「審判」成分。

曾在調查綜援詐騙案的社署特別調查組工作的陳振華稱,任何受助人只可申領綜援、傷殘津貼或生果金其中之一。以是次案件為例,被告為一家五口申領綜援,當中有兩名家庭成員為傷殘人士,綜援已包傷殘津貼。若被告要取消申請綜援,但維持兩名家庭成員申領傷津,須向署方再辦理手續,才可繼續獲發傷津。他表示,社署職員一般會提示受助人,手續通常在一個月內處理。

昨日不少聽眾在電台節目發表意見,表示同情受助人,希望社署酌情處理。曾任職政府部門的何小姐則表示,過去要求申請人申報利益、查問有沒有其他戶口時,受助人總是回答「沒有」,認為應賦予部門權力調查。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建議,社署處理綜援申請時,應在社會保障部加設社工跟進個案,以免受助人因不了解權益而錯過申請其他援助項目。


資料來源:新浪網 -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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