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接連發生兒童被凌虐至死的案件,社會大眾無不義憤填膺,
斥責痛下毒手的成人,其中將女嬰扔進油鍋的彰化縣和美鎮黃姓女嬰生父,不但被檢
察官求處死刑,還有當地鄉親說要是他沒有死刑,以後出獄了「
只要被見到一次將毆
打他一次
」。

作為一個有大腦的社工,當然,我不會很簡化說這只是某些家裡人的家務事。基本上
我想起十一年前在我大學課堂上講的話。

11年前,
高雄市男童駱力菖兄弟慘遭親母同居男友凌虐致死案,這個事件我想社工界
的應該都還記得吧,後來還發生
台視記者何日生為了搶獨家新聞,私下安排被保釋的
駱母駱明慧與凶嫌劉朝坤私下會面,結果竟然讓劉朝坤藉機甩開警方的跟監逃跑的事
件。當時我們在社工系的課堂上也提到這件事,當時我就在課堂上大發議論,我說我
們台灣這個社會就是容忍、縱容大人可以打小孩,大人可以愛怎麼管教小孩就怎麼管
教,既然這樣子的話,那劉
朝坤也只不過是不小心打太大力而已,我又說,從法律觀
點來看,一個人在被法院定罪之前,應被視為無辜,所以我們現在不能好像已經把這
事情就當成是他打死的~~~~一直講個不停,語驚四座,到後來老師還說「你真的是很
理性,我一直都以為你是法律系來旁聽的......」

十一年過去了,類似的案子又再度發生,我的想法還是沒有改變。


台灣不就是充斥著成年人可以對兒童為所欲為,把小孩任自己高興去管教,甚至像自
己的財產一樣的這種文化嗎?還美其明說這是我們的「特有文化」、「國情不同」。
多少成年人抱著那種「小孩是我生的,我愛怎麼管他就怎麼管他」?多少老師滔滔不
絕的訴說,不給他們體罰的權力,他們無法管教學生?多少父母在抱怨,不給他們打
孩子的權力,小孩就會教不動?多少學校在說,不用教官這種軍事集體主義的產物,
他們無法管理學生的秩序?

視野在拉大一點,台灣不是一個動不動就認可這種有條件暴力的國家?除了體罰小孩
之外,壓倒性多數的支持死刑、不覺得刑求是多麼嚴重違反人權的事、警察在自己的
部落格說打群眾「只是剛好」、動不動就有引進鞭刑的輿論、近來像郭冠英的種族歧
視言論,還有像那些動輒就要把彰化黃姓男子私刑處死的言論,若這些都說的通的話
,那誰到底有什麼理由去指責那些凌辱死小孩的人,他們只不過是打的太大力一點而
已啊?那是意外啊!台灣每天意外死掉的不是一堆嗎?

最後,我還想請黃家人的鄉親和左鄰右舍,請問一下,既然你們都知道這家人的問題
,為什麼沒有人想到要去通報?這樣子你們到底有什麼立場去把他用私刑處死?耶穌
不是說過「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翰福音8:7),我平
常是沒信基督教,但是現在倒是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

也許有人會認為我是在幫這些加害者脫罪,把責任推給他們的左鄰右舍,其實這也不
是我的用意,還是大家覺得把責任怪給社工或社政單位怠惰,責罵什麼「冷血社工,
官僚殺人」比較有道理?

延伸閱讀如果和美鎮有精神科 - 心的力量 - 快樂心靈診所(精神科醫師陳豐偉的部落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wa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