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台灣因為有宗教團體主張要公投《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把「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引發喧然大波,性別團體、婦產科醫師和社會評論家紛紛反對。
我其實不太懂什麼宗教倫理和婦科醫療專業,更不算個婦權主義或女性主義者,只想從「現實世界」的觀點去想,要是台灣以後要嚴格管制人工流產,會發生什麼問題。
首先會衍生的就是治安人力增加的成本了,以後社會要大抓大查墮胎,勢必要加強對個人生活的監控,然後要孳生很多政府支出和成本。要抓非法人工流產,不是只管女人子宮,婦產科和各種醫療機構都要查,甚至西藥房也要查(抓非法賣RU486),以後警察不但要抓小偷強盜,還要抓婦產科醫生(包括密醫)、藥劑師和去墮胎的女人,然後監獄除了關殺人強姦吸毒的罪犯之外,還包括墮胎的女人,加上非法幫人墮胎的醫生、護理師、藥劑師。然後要關他們之前,還要先由檢察官起訴、法官審判後再判刑,如果被告上訴之後,又要反覆更審,這會讓本來就夠血汗的司法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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