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7日 
【韓旭爾╱台北報導】政府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時,須計算全家人口與直系一親等(父母、子女)的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價值,其中不動產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但對於無經濟效益又處分困難的多人共有土地也列入計算,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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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太死板」

「因岳母持分的共有土地價值超過300萬元,我們一直沒法通過低收。」56歲阿和說,老婆阿美、2子女都是智能障礙,一家4口靠他打零工度日,生活拮据,多次申請低收入戶被拒,8月他又發現罹患肺結核,要休養半年才能再工作,現全靠親友接濟,阿和感嘆:「政府規定太死板,無法讓需要幫助的人獲得協助。」
阿和77歲的岳母阿貴婆說,她名下有14筆共有土地全是祖先留下,「每塊地都是30、40個人共有」。阿貴婆說,這些年她每天四處撿破爛,月賣3、4千元幫忙阿美一家,「如果那些土地有辦法賣,我早就賣了,何必拖老命賺錢。」
地政士陳文治表示,大多繼承而來的共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眾多,意見不易整合,要出售、出租或貸款都很困難。若要結束共有關係,需要全部人同意才能協議分割土地。「有些土地經過好幾代的繼承,光要找到這些人,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打官司或協議分割

陳文治說,若無法協議分割,便要透過法院訴訟來裁判分割,「這需要花錢請律師、找地政土,至少費時1、2年時間」。對已處弱勢的貧困家庭來說是很難做到的。若想要用贈與其他所有權人方式也不容易,因需要繳交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鄭麗珍表示,「這些土地價值是看得到,吃不到」。鄭麗珍指出,未來應該修法放寬認定。

政府回應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李碧如表示,《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提到,無經濟效益的土地並不包含多人持有的共有土地。若民眾在低收書面審查時,因共有土地價值超標被駁回,可準備資料舉證該土地無經濟效益,再申請複審,由地方政府社工實際審查。
副司長江國仁則表示,若各地方政府反映此情況為通案而非零星個案,將透過法規解釋令放寬認定,讓貧困家庭第一時間就能獲得低收入戶核可,免除低收複審的耗時性,未來修法時,徵詢專家意見後,評估放寬認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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