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大飯店》描述的是一個創傷復原團體,這種團體工作模式在社福或心理治療領域很常見,但電影裡所發生的事,都是團體成員自己做的,不是團體帶領者的指示或建議,我想起以前在社工系念書的時候,社會團體工作課程上討論的一個概念─每個團體都會有它自己的生命、發展,很難預期團體會走到什麼地步。
如果從社工專業的觀點來看,沒有一個機構會讓《瘋狂大飯店》裡面的事發生在自己個案上,不論是跟陌生人性愛、自虐自殘、奇怪的角色扮演、突然離婚,在目前的運作規範和體系下,大概都會被阻止。但是如果從電影情節的發展裡,它看起來似乎管用,也許我們該思考一個問題:即使它有悖於我們的倫理規範或法律,但如果它有效,那要阻止它發生嗎?又或者我們的專業發展根本有問題?根本無法幫助那些需要被幫助的人,或者說我們意圖要協助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