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於醫療人員實習是否要付薪資的一席話,引發熱烈討論。實習到底要不要付薪資,這還是要回到實習這件事的本質,就是─到底實習都在做什麼?

我自己唸書的時候實習過,之後出社會工作之後,也在社福機構帶過實習生,設計過實習課程。不管是當實習生或帶實習生的時候,其實都不希望實習只是一直在工作、勞動、做雜事,還會安排很多不要求產出的學習活動,像是參訪、討論、見習、方案發想、訪談....之前實習甚至督導還會設計團體動作的小遊戲,讓大家邊玩邊學。

但是如果實習生都要付$$,先不論這個薪資是機構還是學校買單,在機構甚至學生的心裡,實習很容易就變成「純勞動」,機構一定會想,反正我都付錢了,那就當工讀生用吧?但因為社福機構,無論是兒少老婦障哪個領域,都不可能讓大學都沒念完的社工系學生,去做複雜的服務工作,只能讓他們做「行政支援」,於是乎以後的實習生可能就成天在機構接電話、KEY資料、黏單據、兌發票、寄捐款收據、封信封、貼郵票、蓋公文章、作活動接待...乃至掃地、倒茶都有可能......可是對學生來說,如果實習只是做這些,他幹嘛實習啊?去外面打工不就得了?不是一樣嗎?搞不好錢還比較多咧。而且實習還要寫日誌、周誌,結束了還要交報告,甚至上台PRESENT,打工只要下班或離職之後就完全沒事啦。

另一種可能就是機構乾脆不收實習生了,大部份社福機構人力和資源都很吃緊,帶實習生又不什麼輕鬆的工作,如果收實習還要$$,不如不收。
現在有社工系好像實習已經變選修了,沒有要走社福這條路的,或者不想考社工師的,可以不用實習,或者時數不必到兩三百小時,廿卅個小時就可以了。

總之,眼下沒有什麼更好的保障學生權益的方法的情況下,惟一能把關的還是學校的老師,如果學校都放任學生在機構被剝削,實習的時候都不去機構走動一下(我大四暑假實習就完全被老師放牛吃草啊~~~~),學生抱怨機構還不去至少反映一下,讓學生被機構宰割,這就是學校失職。以前是學校要求機構收,學術界比較怕實務界,現在是實務界比較怕學術界,而且現在機構越來越多,學校根本不必擔心沒機構可以實習。

我這裡講的還是社福機構的狀況,像醫療、企業、教育、法律、傳播領域的實習,或是技職體系的建教合作,早就是「純勞動」了,工作的成份早就遠大於學習,雖然這不是正確的作法,但還是「銀貨兩訖」,實事求是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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