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上,珣媽的行為當然有一些可議的地方,甚至有些行為可能已經違反兒少法或身權法。還有為個案募款,誰都知道那會後患無窮,不知道衛福部會不會去查有沒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然後有一些很好笑的事,那可能純粹是網友不理解台灣的身心障礙照護環境,像「有錢請外勞照顧,還要募款喔?」這種話,其實在台灣,沒有錢才能請外勞,本勞只有富裕的人才有錢去請。

可是在經驗或感性上,很難去譴責他,先不論母親的肇事責任,畢竟那已經過去了。要照顧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是很累很辛苦的,無論在精神上、物質上,很多這樣的照顧者都長年受到各種身心和經濟上的煎熬,也就這樣子,你可以理解他們會施出混身解數。之前有一個po文,說小孩是「社會的資產」可是在這樣的國家,政府也會提供很多資源去照顧這樣的小孩,所以這樣的國家、社會,有立場去監督甚至介入父母的照顧行為。但是,在台灣,養育責任完全在照顧者身上,包括龐大的經濟花費,光是租一個呼吸器可能一個月就要幾萬,還沒算進電費,所以,你要怎麼譴責一個遊走在法律或道德邊緣的父母?

簡單說,如果社會是一個弱肉強食的環境,父母也就只能用叢林法則,去保障自己小孩能夠在這樣的社會生存下去的空間,或者保障自己的權益。

還有人說珣媽可能有代理孟喬森氏症候群~~~這個,據我的瞭解,代理孟喬森氏症候群的患者要的應該不是金錢,而是他人的注意和關愛。

結論是,如果網友覺得珣媽行為有問題,可以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去檢舉,甚至可以強制要求安置,只是在網路上一直罵一點用都沒有。還有,只要台灣社會對於社會保障制度一直這樣殘缺不全,下一個珣媽還會一直出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wa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