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員、社工每日工作長達12小時 工會籲標準工時立法

發佈日期: 2016-07-15 16:23
最後更新日期: 2016-07-15 16:47

撰文:實習記者 謝德熹

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收集了40份員工合約及勞工處招聘廣告,涵蓋社福機構員工及安老院照顧員等工作,發現該兩個工種的合約,都出現不合理條款,包括無償超時工作及長工時。聯盟認為,如果政府只就「合約工時」立法,變相將不合理的合約條款合法化。他們呼籲政府盡快就標準工時立法,保障員工的權益。

聯盟收集了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的人力資源手冊,當中列明「凡文職工作/案頭工作,不算是超時工作。」顯示行政工作不能計算在超時工作。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恆指,社工除了直接提供服務給收助者外,亦需要處理個案記錄、活動報告及財政報告,佔工作量近3成。

駐校社工下班後處理文書工作

邱智恆舉例,曾有一間社福機構的駐校社工手上有70宗案件。原本下午5時放工,但與不同學生面談的時間已經佔了整天上班時間。下班後需要即日處理每宗個案記錄,很多時都要晚上8、9時才下班。「如果不即日做起個案記錄,就會被機構認為失職。他試過有一次沒有即日交個案記錄,結果被發書面警告。」

此外,聯盟亦收集了香港安老服務協會核下5間安老院,聘用護理員的條件,發現護理員面對工時長的問題嚴重。五間安老院的護理員,每週工作時數介乎66至72小時,亦即是每日工作10-12小時。社區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指出,行內工時長,工作量大,所以很難請人。他認為政府應盡快就標準工時立法,並認為安老業較理想的工時為每週約44小時,即是每天工作約7小時。
 
資料來源:香港01|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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