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 20:23 
 (本報訊)我國自八十六年通過「社會工作師法」,截至九十六年底,共設置有社會
工作員一O八六人,社工督導員一三二人,歷年經社會工作師考試(檢覈)及格人數計
二四一六人。為研討社工人員功能發展、編制及人力不足等問題,並檢討改進社工人員
考試方式,本報特與考試院於六月十日舉辦座談會,就相關問題進行研討。

 在社工人員的功能發展方面,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自九十五年在社會工作職系
下設置「公職社會工作師考試類科」,有助於配合社會工作師證照制度推動,並鼓勵目
前已具備專技社工師證照的社工員服務於公職,擔任社工實務工作。

 目前許多基層鄉鎮市區村里幹事人數逐漸減少,部分地方已採聯合辦公室模式,或由
鄉鎮市公所科員兼任,使得村里幹事的傳統功能有弱化趨勢;而協助殘障、中低收入戶
、獨居老人、特殊兒少、婦女等工作以及防止家庭暴力之業務則增加。

 因此社會各界有將村里幹事部分職缺進用社工人員之建議,認為未來村里幹事出缺,
如改由社工人員遞補,以社會救助與防範工作為重點;既不增加政府編制人員總額,也
無需另編預算增加約聘體制外之社工人員,有助減少政府人事開支。屆時社工人員可於
第一線處理民眾諮詢,及時處理危機性個案,提昇社工服務之功能。

 但因事涉村里幹事人力配置情形,並需尊重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權責,本座
談會爰就如何加強社工人員之功能發展進行探討。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電子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wa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