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的時候,在機構裡面晨更,因為某個同事問了一個問題,說:「為什麼聖經要說人有罪?」她都不知道自己有什麼罪。我本來一直都在打瞌睡的,但是聽到他們講起這個就醒過來注意聽。主持的主管要信基督的同事回答這個問題,一個同事是從亞當犯罪的觀點切入,當亞當在伊甸園聽了夏娃的誘惑,吃了禁果之後,我們就通通犯罪了;另一個同事是說我們從小到大都犯了各式各樣的錯,不一定是犯罪,但總之我們是有罪的。

這兩個理由都爛透了。第一個,因為我們的祖先犯罪了,所以我們通通有罪?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啊?那一個人他老爸是殺人犯、祖父是搶劫犯,所以他們的兒孫通通有罪嗎?這很像文革的「出身論」─「老子革命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現在很多犯了重罪的人,他們的兒孫輩遭到攻擊或歧視,我們尚且同情他們,覺得他們不該背負上一代的罪孽,怎麼我們倒要為不曉得多少年前祖先犯的錯去背罪,然後還因為這樣子非去信一個教不可,不信就會下地獄。

第二個,如果我們在現實世界或人生中犯了錯,最好的方式就是認錯並接受處罰,然後設法彌補,犯法的事就去向警察或司法單位自首,弄壞或偷走人家的東西、侵占他人的利益,就還人家,若是從中得了好處就還給人家,並得到對方的諒解。如果是很久之前犯的錯,已經找不到當事人道歉或彌補了,也沒有執行處罰的人或單位,或者過了法律上的追訴期,那也應該開誠佈公,承認自己做過這樣的事,保證不再犯,不要隱瞞,說出口自己也好過。譬如說很多人念書時都作弊或亂抄作業,那現在可能已經畢業了很多年,事過境遷很久了,起碼你可以寫一封信給學校或老師,承認自己舞弊過,但是保證未來的人生會老實的過日子。台鐵不是常常收到很多人寄來的錢,說自己曾經逃票,良心過不去,所以把錢還給鐵路局。總之不管怎麼做,都比去信一個宗教,跟神去懺悔好得多了。而且,如果我跟神懺悔了,是不是就一筆勾銷,又可以繼續為所欲為了,又或者說反正我死後會下地獄,我今生沒有被處罰也無所謂,就像信佛或者相信人有輪迴的,是否可以說「我占你便宜是你上輩子欠我的,我下輩子再還給你就好」?

我覺得基督教除了對人生來有罪的概念很有問題之外,對什麼是罪也含糊不清,因為什麼事可做?什麼不可做?無論是道德或法律,幾千年來已經過了很大的變化。以前很多事是不能做的,做了可能會被受到嚴重的處罰或輿論譴責,譬如同性戀、墮胎、自由戀愛、批判政府、批判宗教、婦女在教會要講話...等,反過來說,以前很多事是可以做的,現在反而是錯誤的,譬如蓄奴、刑求、一夫多妻、近親結婚、把女巫燒死、任意體罰小孩......等。有認真讀聖經的人應該清楚,聖經上很多律法,幾千年前可能還有道理,現代根本行不通了,對這些聖經條文的解釋,幾千年來一直在變化,到了現在基督徒反而常常說「不能照字面解釋神的話語」,例如聖經連人的穿著都要管,男人不能碰不潔的女人(可能是指生理期吧),女人犯通姦要被扔石頭丟到死,那到底什麼是「罪」?又為什麼莫名其妙要為了所謂的「悔改」去信宗教?這一切根本說不通。

如果一個人真的傷害了別人,或犯了世俗道德、法律不允許的錯事,最好趕快在現實世界中去彌補,承認錯誤、接受處罰,而不是去做一種形而上的,基本上除了你跟上帝之外,沒有人知道的所謂「悔改」,那你會到死都良心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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