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种婚姻模式  Hendrik Goltzius作品,羅得和他的女兒們,畫中的羅得正被他兩個女兒勾引,1616年

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種婚姻模式。在白        Hendrik Goltzius作品《羅得和他的女兒們》,畫中的羅得正被
天,難以單獨相處的男女 用舞蹈、歌       他兩個女兒勾引。
唱表達對意中人的心意,若兩情相悅
,男子夜間爬窗進入女子「花樓」約
會,再將帽子之類的物品掛在門外,
示意他人不要打擾。 

由於性別團體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要翻修民法規定,引發了各種正反不同的爭論,雙方也正各自去動員群眾,我email信箱天天都有兩方要來要求連署的信,但我到目前為主哪一邊都沒去連署。但我也不想各打五十大板把兩方陣營都數落一頓,好像自己才最厲害。由於我沒有什麼宗教信仰,加上我對很多宗教干預世俗制度的變革,手段粗糙向來反感,所以我態度較傾向多元成家陣營。我觀察以基督教會為主力的反對多元成家陣營中,可能由於過去在人工流產、性別平等、同性戀議題上節節敗退,所以這次煞費苦心的去建立一套反對多元成家立法的論述。但是以我從網路上看到他們的主張,發現他們完全是白費力氣,因為他們的很大一部份的論述是建立在一種漏洞百出的三段論證上─

1.傳統家庭價值的就是好的,起碼是對的,是社會都能接受的,是讓社會能穩定發展的基礎。

2.多元成家立法是在破壞這種傳統家庭價值。

3.因此多元成家立法就是在破壞社會穩定、摧毀家庭基礎,會讓社會亂七八糟,應該反對,徹底打倒。

這種三段論證表面看起來好像有道理,其實大有問題。我不知道設計這套倡議論述的人,有沒有去想過:現在的家庭制度是怎麼來的?所謂的家庭倫理,一直都是這樣子嗎?傳統的東西,就一定是對的嗎?所謂的「傳統」、「家庭制度」不就是一種常常在變動的東西?而他們所反對的那些變態性行為,或者逆倫的「多元家庭型態」,事實上不是一直存在在人類社會?一夫多妻制不也是一種很古老的「傳統家庭價值」?這次反多元成家立法,說如果通過新的民法,會導致亂倫合法化,哥哥要娶妹妹,父親要娶女兒都可以合法,但近親結婚不也曾經是一種「傳統」?打開聖經,沒有多少頁,在創世紀19章就可以看到羅得和女兒同寢還生下後代的情節;而在很多亞洲或非洲的游牧民族,哥哥死了弟弟要去繼承大嫂,弟弟死了哥哥得接收弟媳,不也是一種「傳統」?套句反對多元成家陣營常講的一句話,這些習俗也曾經是許多民族或社會「賴以穩定社會發展的基礎」?按反多元成家那種「傳統即真理」的邏輯,是不是也不能廢? 

聖經上的先知多的是娶好幾個太太的,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都娶一個以上的妻子,所羅門甚至有妻700和妾300,很多傳統的部落種族也有迥異於一夫一妻制的各種婚姻制度。反對多元成家的一方說,新的民法會導致大量單方面離婚,導致家庭關係毀滅,可是在台灣很多原住民部落,屬母系社會,在平埔族之中,女人只要把男人的打獵工具、煙斗扔在門口,男人就乖乖自己想辦法另謀生路,這不也是一種傳統?所以他們也是「破壞家庭基礎」嗎?又像中國雲南摩梭族,自古以來有走婚傳統,男女不結婚,可以自由發生性關係,這不也是他們的「傳統家庭價值」?這種家庭價值說不定比基督教歷史還久?那到底是誰破壞了誰的「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多元成家的人得承認一件事,無論一夫一妻至多麼正確或至高無上,它是晚近的產物,至少在中國或華人社會裡,甚至整個亞洲,法律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都只是這一兩百年來的事,一夫多妻以及兄弟要在手足死後去繼承彼此的妻子種種習俗,都曾經是「傳統家庭制度」的一部份,而且有長久的歷史。

很多基督徒或牧師常常會辨解,聖經記載的那個年代家庭制度是這樣子,那是歷史因素、大環境因素,不表示現在可以,事實上神的意思是如何如何,神真正所喜樂的是什麼什麼~~~問題是,很多基督徒或教會反對同性戀最大的理由,就是聖經上不允許,並引經據典說聖經哪裡說不能同性戀,可是,聖經卻沒有明文說不能一夫多妻,或者不能近親亂倫,至少那些娶一個以上老婆的,或者父女同寢的,繼承兄嫂的,都沒有受到上帝的處罰。聖經裡的上帝可是常常大開殺戒的,不是整城殺掉所有人(所多瑪和俄摩拉),不然就是放水淹死所有人(挪亞方舟的故事),俄南只是因為「遺精在地」,不想跟大嫂生孩子,就給上帝弄死了(創世紀38章);還有些人只是因為笑人秃頭,就被上帝變出來的母熊弄死了,一殺還殺了42個(列王紀下第二章23~24節)。但是那些娶一個以上老婆、跟大嫂結婚的、跟女兒同寢的,也沒看到受什麼懲罰,反而都得到祝福,還活到很長壽又子孫遍地。如果按照某種「罪刑法定主義」的邏輯─聖經上說不能做的就不能做,沒說不能做或沒說做了會被罰的的就可以做,那不就表示,上帝不允許同性戀,但是可以一夫多妻、近親結婚?因為上帝沒說不行啊? 

然後一些偏激的基督徒講一些話,說發生天災人禍(911事件、南亞大海嘯、卡崔娜風災、311日本東北地震海嘯….)都是因為人類搞同性戀上地的懲罰,其他的基督徒又說他們不能代表基督徒,但是,反多元成家的一方常常拿一些根本和贊成多元成家立法陣營主張不相干的基進性別議題主張,說多元成家立法就是要讓通姦合法、一夫多妻合法、鼓吹人獸交,可是這些主張在多元成家陣營一方是不是主流,這都還是個問題,拿a的主張去罵b說你是要破壞社會,這不是張冠李戴是什麼?

我覺得這次基督教反對多元成家的一方,其實犯了一種常見的社會變遷分析謬誤,他們會覺得社會會亂都是因為制度先壞,立了不好的法律才讓社會變壞,例如,因為開放墮胎、允許同性戀、實施社會福利制度,才讓社會性濫交、一堆人不負責任不顧家庭,但事實上常常剛好相反,社會先亂了,家庭早在社會制度改變之前就已經崩解了,很多法律制度的訂立只是為了去收拾社會變動之後的結果。這種論證在社會福利議題上常常可以看到,例如社會福利常常被批評鼓勵男人不負責任、社會養懶漢、製造家庭崩潰,但事實上早在社會福利制度出現之外,男人早就不負責任了、社會的懶漢也一大堆了、家庭也老早就崩潰了,反而社會福利制度的出現還幫忙去維繫了家庭制度的存在。

如果真的要說破壞家庭的話,在目前的社會裡,大概沒有比「工作」和「經濟壓力」更破壞家庭的東西,很多人不結婚,結了婚不生小孩,或者生小孩弄到沒時間相處最後搞到親子關係惡化的,多半跟「工作」和「經濟壓力」有關,如果我們真的要維護家庭穩定,應該大家都不要工作,看是要回到農業社會還是實施北歐高福利制度,很可惜的事,很多保守派基督也是右傾的新自由主義者,反對社會福利制度,所以依基督徒的標準,不準避孕,不準墮胎,懷孕了就得生下來,生下來社會也不提供任何支持,任由這些不被期待的孩子自生自滅,去製造出各種社會問題。  

基督徒們好像忘記了,基督教剛傳入中國的時候,也曾被中國人批為逆倫的宗教,因為基督教不能拜偶像,所以祭孔不被允許,拜土地公也不行,許多人為了傳教離家拋妻棄子,放棄傳統文化,甚至譴責它們是錯的。打開聖經,裡面多的是「破壞家庭價值」的經文─

馬太福音第10章第34~36節:「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路加福音第12章第51~53節:「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
馬太福音第23章第9節:「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路加福音第14章第26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加福音14章第33節:「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馬太福音第19章29節:「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申命記第13章第6~10節:「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到底是誰在破壞家庭價值?一邊的人拼命在說「我們要成家!」只因為他們要組織的家庭不符合某種意識形態,就被說成「破壞家庭價值」,另一邊的人宗教經典裡公然教你可以為了神跟父母手足決裂,還可以殺父母,卻標榜自己是「悍衛家庭價值」。

其實宗教的教義、教規或戒律,本來就沒什麼道理,有些宗教的規範可能來自創教時特殊的社會背景或生活需求,時間一久便顯得不合時宜是很正常的。總之,宗教並不是理性的產物,很多宗教基本上也否定人的理性,認為神的位階要高於人,也就沒有什麼可爭辯的,但問題是,宗教一直以來就在介入世俗的政治、法律、社會制度,甚至科學等物質文明的發展,但是政治、法律、社會制度可不能憑一個看不見的精神或力量去決定。當基督教會要去反對家庭制度的改變,因為這和他們的教義違背,這可以理解,問題是他們除了宗教理由之外,其實找不出什麼理由去反對,只好扯一些奇怪的論證作為動員的基礎,社會政策的辯論不能這樣子,討論或爭議的基礎不能建立在虛構或常常變動的「傳統」或價值觀上。我對多元成家的立法其實沒什麼定見,但我認為社會制度不能這樣子討論,如果社會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養成這種不良的習慣,久而久之對於台灣會產生很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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