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治怡 本刊執行主編
2005/10/19
本篇中紀錄片中對話與影片畫面Thou Shalt Not Kill係獲得導演MarioMarazzitl授權使用,Mario的電子郵件:m.marazziti@fastwebnet.it
格林攝影:Patrick Murphy
即使,當司法系統內部的每一元素,都克服人性弱點,按照理想模式,正確無誤地運作,都不可能做到公平正義──社會由智慧、能力、野心、出身的社會群體都有所參差的人構成。要讓這些參差全部整齊,需要超出任何個人或集體所能的知識與智慧,因此,我們只能追求程序正義。而非所謂的終極正義(cosmos justice)。然而,即使在程序正義滿足的狀況下,要是有人,要一直到被判死刑以後,才有機會開始真正的人生呢?更何況,死刑犯的誕生,往往比較是像美國死刑犯格林的例子中顯示的,是程序與社會失能的產物。
死刑犯格林
根據官方說法,死刑犯多米尼克‧傑洛姆‧格林(Dominique Jerome Green)的犯行如下:1992年10月13日,格林與其他三人在德州Houston地區進行了長達數小時的連續搶奪,14日清晨6點,這夥人在某家便利商店門口遭遇安德魯‧拉斯崔普(Andrew Lastrapes),要他交出錢來。拉斯崔普拒絕,格林便將之射殺,搶走他褲袋中的50美元。並與同夥瓜分所得財物。三天後,格林駕駛某搶劫受害者的汽車,遭警方追捕。在50哩的追逐後該車翻覆,格林棄車潛逃,但隨後仍遭逮捕。警方於車內搜出後來被認為是射殺拉斯崔普的同一把手槍。警訊中,格林承認在上述謀殺發生當時在場,但僅為把風。審判過程中,有9位證人出庭作證,指認格林即為上述長達三天的連續搶劫中的搶匪。
一齣社會司法荒謬劇
然而,起訴書上所描述,看似簡單明確的案情背後,卻是個集失能家庭、失能社會系統、失能的檢調、失能的辯護人、失能的專家證人,甚至失能的法官之大成,所演出的一齣司法荒謬劇。
格林的父母都酗酒。母親心智失常。不但虐待格林與他的幾個弟弟,還將格林與其中一個弟弟趕出家門。15歲的格林帶著一個更幼小的弟弟,流落在街頭,販毒為生。很快就與司法發生關係。1990年1月,16歲的格林被查獲攜帶槍械與大麻,被判管束。當年11月,格林再度因盜竊被判管束。1992年1月,格林再度因攜帶槍械被判入獄90天。當年10月,他就因駕駛贓車並涉入拉斯崔普案被捕。
拉斯崔普案中警方原本逮捕4人,其中,包括格林在內的三位黑人都被起訴,後來另兩人認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與40年。格林堅決不肯認罪,其後被判死刑。而另一名涉案者,某位白人少年,雖然也被檢方起訴,卻被大陪審團飭回。據格林案的救援組織報導,警方至今禁止此人向任何人談及此案的案情。死者拉斯崔普的遺孀則指出,該少年是因家世背景而免於被訴。
本案的荒謬之處尚不只此:格林的陪審團全為白人。而起訴格林的檢察官導入的證據之一,是格林在獄中寫給朋友信件的署名「樂扣板機的黑鬼(trigga happy nigga)」。──檢察官並未告訴陪審團這是某一首饒舌樂的歌詞。而法官為格林指定的辯護人欠缺經驗,之前從未從事刑事案件辯護。這位辯護人不但沒有告訴陪審團,格林寫下這句話的本意,是以反諷方式告訴朋友警察和檢察官對他的看法,還把格林精神失常的母親送上證人台。而格林的母親則在法官詢問意見時,告訴法官儘可讓格林「停止流通」,告訴評審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格林母親對兒子的漠不關心,連受害者的家屬都看不下去。後來,拉斯崔普的遺孀公開呼籲格林「罪不致死」,就提到,格林的社會條件並不公平,他的母親對他的審判一點幫助都沒有,她「親眼看到她於開庭時在現場呼呼大睡」,而格林的父親對他的審判也沒有幫助,他「根本從來沒有出現過」。
格林的辯護人,還在格林已被判有罪,評審團正在斟酌量刑輕重的階段,請來一位奇假諾博士(Dr. Walter Quijano)作為專家證人,鑑定格林對社會可能的危害程度。奇假諾博士何許人也?他於2000年為阿根廷籍的Victor Saldano在達拉斯郊區謀殺某男性案作為專家證人出庭時,因指出Saldano為西班牙裔,而西班牙裔與非裔在德州犯罪體系中「過度呈現」,因此未來「較有可能發生暴力行為」,於2002年被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因種族歧視違憲,將該案發回更審。奇假諾博士因為格林為黑人,而判定他具有暴力傾向的種族歧視思維,在作為格林案的專家證人時卻並未為為陪審員所知。他對格林「從未發展出道德良知,如果活下去必然對社會造成危害」的評鑑,對格林的死刑宣判必然有所影響。因為,雖然在此之前格林完全沒有暴力犯罪的紀錄;死者拉斯崔普有帶刀習慣,並持刀反抗;扭打中只有一發子彈射擊而造成死亡。格林卻被判處死刑。
這一連串荒腔走板的司法鬧劇,為格林指定此位辯護人的法官難道完全無動於衷?顯然如此,因為這位法官,也就是喧騰一時的「律師昏睡」案的同一法官──美國最高法院於2002年裁定將某案發回更審,因為當該案審理中,法官放任辯護人當庭昏睡超過10分鐘的次數高達10次以上!這位法官在媒體譁然之際,在電視節目中嗆聲:「(美國)憲法保障你要有律師,憲法沒有保障你的律師一定要清醒!」
格林究竟是否按下扳機,造成拉斯崔普死亡的直接兇手?本案的審判過程中,檢方從未提出任何指紋證據,證明兇槍上有格林的指紋。光憑兩位同案被告的供辭就將格林定罪。而直到12年後,格林即將行刑前不久,卻發現當初承辦此案的警局曾有280箱的證物遭到藏匿,由1979年到1991年間包括格林案在?共有上千案件可能受到影響。
而格林,就在這一連串社會與司法體系的荒謬演出中,被宣判死刑,送往死囚牢等待執行。當時是1993年1月,1974年5月出生的格林還沒有滿19歲。
我們都已經原諒多米尼克
2004年10月,格林入獄之後的12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屠圖主教特地由南非前往德州格林的牢房探視格林;拉斯崔普的家屬也公開對媒體和德州假釋與假赦委員會呼籲不要執行格林的死刑。拉斯崔普太太在寫給德州假釋與假赦委員會的信中表示:「我們都已經原諒多米尼克,而且希望再給他的生命一次機會。」。拉斯崔普的兒子,已經22歲的安德赫(Andre)前往死囚牢探視格林達90分鐘,離開時公開呼籲德州政府饒赦格林的生命。
從宗教家的寬恕,到被害者家屬的寬恕,格林在他一天被囚23小時,6呎乘10呎大小的單人囚室中,顯然走了很遠。
死囚牢中仍有選擇
「我進死囚牢裡的時候有兩個選擇,我可以相信我就是個怪獸,我也可以向所有人證明我不是。」這是30歲時的格林隔著死囚牢會客室的厚玻璃所說。
死刑是殺人,為了強化殺人的正當性,死囚牢彷彿是一個去人性化的準備處所。要剝奪將要被殺的人的人性,方能殺得理直氣壯。但是,格林卻是在這樣的地方,第一次有機會靜下心來學習成為一個「人類」。第一次有機會打破生命的負面循環。
在以格林與同獄另兩位死刑犯為主題的紀錄片《不應殺人》(Thou Shalt Not Kill)中,格林談到虐待他,並且在審判中告訴陪審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的母親時,說道:
其實我很久以前就原諒她了。她讓我一路吃了很多苦。我有一陣子恨過她。但是,那是我還沒有了解,還沒有真正仔細去檢視她一路過來的生活之前。我想過之後,了解到她只是在繼續一個循環。就像她自己的母親把自己一路經歷過的東西又讓她去經歷,她也是把她經歷過的東西要傳給我。但是我沒有再傳出去。我打破了這個循環。不幸的是我打破那個循環的速度不夠快……
面對體制的其他方法
格林在死囚牢中經歷最大的痛苦之一,是獄友難免都將被國家的死刑機器攫去。一段又一段在死牢中滋生的友情,硬生生被死刑的執行斬斷。他自己曾經在絕望中寫信給救援組織,只希望有人願意花時間和他通信,幫他渡過痛苦。親身渡過痛苦而成長之後,格林以優良囚犯的身分獲得較大的自由,並且為較年輕的死囚成立支持團體,幫助他們免於瘋狂,教導他們對抗死囚牢中的暴力邏輯。在紀錄片《不應殺人》中,格林提到他和其他死囚學習「面對體制的其他方法」:
我們發展出面對體制的其他整套方法。……我們已經渡過可憐自己的階段。會嘗試理解狀況,需要的話就提狀子訴訟。這是其他囚犯想不到的,因為他們已經被制約作動物性的反應。他們不了解我們處理事情的方法。我們學到更有耐心、更有理解力。會去想辦法得到想要的結果。因為事實上,被送來等死,會讓你把人生看得更清楚,會讓你去用不同的方式看事情。……
遺憾的是,許多的死刑犯,往往沒有機會在被判死刑之前,就學習到面對事情的不同反應方式。他們成長與生存的環境,往往制約他們對事情的動物性反應。一路本能性地在暴力的環境下衝撞,觸碰法律的籠網可說是遲早的事。甚至,經常是像格林一樣,直到進入死牢,專心待死,當一切的生存掙扎告一段落,才首次有機會接受教育,進行閱讀、思維,培養理解、創造能力,嘗試「打斷暴力的循環」。
像格林這樣的死刑犯該處死嗎?2004年10月4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格林希望由高院重審此案的調卷上訴(certiorari review)。格林的死刑預定於10月26日執行,格林該死與否,再度成為討論的焦點。
任何事,都無法減輕行為的後果
受害者家屬權運動者認為,在牢中的向善,並不是真正的向善。此案發生以及格林等待處行的Houston市市長辦公室受害者家屬權益運動負責人卡恩(Andy Kahan)就說,「在牢中想要保持和街頭一樣的生活方式當然很難。」他認為,像格林這樣的成就,固然值得注意,卻無補於他的犯行。
卡恩說,(格林)在牢裡怎樣改變生活,跟所發生的事情都沒有關係。
殺人、搶劫,讓家屬一生痛苦,就是錯誤的決定。在死牢裡作的任何事,都無法減輕行為的後果。
執行死刑,也沒有辦法讓我先生回來
至少,在格林的例子中,受害者家屬並不同意這位受害者家屬權益運動者的看法。拉斯崔普的遺孀Bernatte與拉斯崔普的兩個兒子安德魯(Andrew)和安德赫(Andre),都公開為格林請命。拉斯崔普太太除了為格林以書面向德州假釋與特赦委員會請求赦免,改判無期徒刑。也在致德州州長裴利(Rick Perry)的錄影聲明中說;
他們搶劫我先生時,是蓄意要殺他,還是在扭打中發生的?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執行多米尼克的死刑,也沒有辦法讓我先生回來。
沒法相信他們還是要殺我
在前面所提到的紀錄片《不應殺人》中,格林曾經談到他對死刑的看法。他說:
要(定罪與)處決我們中間的每個人,要花大概250萬到700萬美元……如果把花在殺我的錢用來投資在我的人生,我本來有可能有美好的未來的。可是,他們沒有把錢投資在我們的人生,卻投資在毀滅我們。
格林於2004年10月26日被以注射毒針方式執行死刑。死前他曾經說道,
當我回顧我這一生和過去12年來的所作所為,真沒法相信他們還是要殺我。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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