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說,法庭不是解決社會複雜問題和政治問題的地方。早前立法會在審議用特權法調查政府發電視牌照問題時,官員和建制派議員都主張用司法覆核去解決爭議。諷刺的是,這些人當中,許多人不久前都指摘反對政府政策的人濫用司法程序。似乎能平抑社會反對聲音時,就反對用司法程序,不能平抑時,就以司法覆核為由而推諉政府和立法會的責任。
昨天,李兆富在論壇的文章說:「香港不但是行政霸道,立法會有名無實,加上一部思想混沌不清、無從修改的《基本法》,由上而下的錯,並沒有治本的自我完善機制。每次制度上出現問題,惟有透過『人大釋法』去扭橫折曲,強行改變文字的意義。」這是對香港目前困境最恰當的概括。
終審法院關於新移民毋須居港七年便可領綜援的裁定,是嚴格依循《基本法》條文的裁決。這是法院只依法律而不考慮社會、政治問題的本份。而根源自是「混沌不清的《基本法》」:把「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給予「香港居民」而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儘管終院的判詞表明,判決不能延伸至房屋、醫療等其他方面,但是前天已有團體協助新移民申請法律援助,對公屋居港七年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從《基本法》條文來判斷,敗訴的可能性很低。接着來的是,會有新移民向政府追討過去幾年的綜援金,若公屋七年居港限制撤銷,還會有人要求賠償過去租住私人物業與公屋間的租金差額。此外,其他國籍的「香港居民」都可以用同樣原則申請綜援及公屋等福利,例如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的外籍家庭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