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片描述的被害人Eva Marree遺照
今年女性影展有一部記錄片《沈默控訴》,說的是一位瑞典的性工作者Eva-Marree,同時也是兩位小孩的母親,因為賣淫的經歷,而在和丈夫的離婚官司中喪失了監護權,即使他丈夫有暴力傾向,法院還是將小孩的監護權給了他。結果在一次好不容易爭取來的探視中,Eva-Marree被前夫殺死,得年只有27歲。
記錄片主要是探討性產業在瑞典的狀況,但我比較注意的是瑞典的兒少保護政策。瑞典這樣的北歐社會民主國家,自然是對小孩非常保護,視為珍寶。記錄片有受訪者談到,他的小孩只因為有濕疹(當過媽媽就知道,這是很常見的事),就被通報差點被帶走安置。但這樣做是否真的保障了兒童、青少年的最佳利益?動輒將他們帶離父母身邊,是否對正常的成長發展會起不良影響?但許多人對於兒少保護處理方式的刻板印象,似乎就是將小孩帶離原生家庭。台灣也曾經發生民意代表與社會局對是否安置青少年,而責罵政府社工引發全國社福、社工界反彈的事件,以及前陣子新竹市發生的兒虐事件,如果不馬上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社政單位、社工就會受到極強烈的責難、批評。
父母從是性工作,就是危險指標嗎?就是將子女處於危險境地嗎?我對性產業的存在也不見得認同,但是否從事性工作的人,就一定不能照顧好他的子女?但在瑞典似乎是沒得談的事,這個國家已經對性產業以及衍生的社會政策,有一套很既定的處理方針,也就是所謂的「瑞典模式」(在台灣有的文獻稱為「北歐模式」),簡單說,瑞典不處罰性產業和性工作者,但處罰買春的人(用台灣人通用的概念就是:「罰嫖不罰娼」),政府則有義務幫助性工作者脫離這個職業,也必須保障他們免於暴力威脅。但是在記錄片中的描述,表面上瑞典政府沒有處罰性工作者,但事實上許多制度都系統化的歧視性工作者。就像記錄片所顯示的,法院在監護權官司中,丈夫在法庭中都明顯表現出易怒的暴力傾向,監護權還是判給丈夫,因為就像英文片名一樣─Everything's Better than a Hooker,「做什麼都好過妓女」,暴力傾向的男人也好過妓女。
前一陣子很當紅的電視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播映之後也引發廣泛討論,許多人對傳統台灣家庭的教育方式、親子關係提出嚴厲的批評。但如果像劇名一樣─「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那是誰的孩子?誰才能決定如何教育孩子的方針?如果違反了這個方針,又如何處理才能真正保障兒童、青少年的權益?萬一這個方針又像紀錄片中的瑞典一樣,是有毛病的,誰又能去「修正」它?瑞典甚至還禁止在台灣也很多人實踐的「在家教育」,父母家庭不能包攬小孩所有的教育,他們一定要到一個社會機構去學習和接受教育,否則就是國家和家庭的失職。
如果像《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那樣的案例,已經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而有人去通報介入,社政單位又強行把孩子帶走安置,甚至剝奪他們父母的親權和探視權,大家會覺得這是理想的結果嗎?對青少年的成長是最好的作法嗎?特別是我們知道這一兩年兒少安置機構出了多少問題。國家或社會介入個別家庭的程度,到底有沒有極限和客觀的標準?
這個問題可能沒有最終的標準答案,惟一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去改變家庭暴力或兒少保護介入的處理方式,對於相關的指標,也要適時去修正。同時社會工作者自己也要有一定的敏感,不只是基層人員,連督導、主管或社政單位的局處長也必須要有這樣子的認識。但如果像瑞典那樣子,整個社會政策已經非常堅固,對性產業和性工作者既定印象也那麼強烈,恐怕也很難翻轉。不過最近瑞典右翼崛起,新的執政黨不知道會不會改變這樣的社會政策?也許瑞典人會「右轉」,多少也是對這套「瑞典模式」開始起了反感吧。
但這畢竟是瑞典的狀況,台灣的兒少保護在制度、資源、社會重視程度上,遠遠不及瑞典,但仍然要及早因應,特別是現在台灣面臨少子化的問題,不婚不生的趨勢越來越普遍,如果社會對孩子如何照顧的標準和底限沒有起碼的共識,只會有越來越多人覺得「照顧孩子太麻煩,怎麼做都會一堆人有意見,法律又管東管西」更不想生小孩,最後的結果也是社會整體要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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