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到在吵民代出國考察報告的事,我倒是有不同看法,其實乾脆每個民代按照層級,一年發個「旅遊補助費」5~15萬算了,不要再寫那種根本沒人看,也毫無用處的報告了。既然民代愛旅遊,乾脆發錢讓他們去玩,當然金額和支給方式,可以再做修正,給付條件例如限制他們去的國家、區域(例如不能去中國或歐美太遠的地方),或者制定天數上限,這些可以再調整。但原則上就是堂堂正正用「旅遊補助款」名義給他們,當作民代的「福利」,不要再搞什麼「國外考察」這種騙三歲小孩的名義。

你要民代寫報告,其實誰都知道真的做這件事的其實是助理,你要求寫很完整報告,或者把核銷程序搞的很複雜,也只是在惡整基層政治工作者而已,搞不好弄半天不能報銷費用,民代還會叫助理貼錢~~~

那些寫什麼「妖壽讚」、「石垣島在中國」,還是只寫四行還錯字連篇的,基本上只是在實踐一種職場上節省力氣、時間的原則「不值得做的事,就不值得做」,你寫很完整精美的報告,是要給誰看?票會比較多嗎?這種鬧笑話的報告,就算有一百萬個不是,至少是議員自己寫的,沒有推給助理。那些寫的很完整、精美的,誰知道是不是助理爆肝加班熬夜趕出來的?我在社福界就有慘痛經驗,事實上你把公部門資源的稽核把關方式,搞得越複雜,只是增加基層人員的困擾而已,結果是又能省下幾個錢?

也許有人會說為什麼不能乾脆把經費全砍光,不要他們再去「考察」,實際上這有難度,你看台灣常常有日本、美國,甚至歐洲還是亞洲其他國家的議員、民代來拜訪,甚至是台灣總統至少是行政院長、立法院長親自接見的,他們的旅費有可能是自己出嗎?國會議員或地方民代出國其實有其必要性,像台灣這種外交窘困的狀況,更是需要這種方式去拓展國際關係。而且你把議會的經費砍了,行政部門的還會存在啊?政府官員出國有時候是真的需要的,民代如果議會的經費沒了,他可以「藏」在行政部會,到時候在去用「凹」的就行啦,這根本防不勝防。

至於有人一定會講什麼納稅人的錢又被浪費啥的,我是覺得,議會亂審預算或人謀不臧搞掉的公部門資源,可能都是億甚至十億為單位計算的,考察或旅遊的錢比較來,實在是「細條」的,更何況這些錢都還是編了預算的,花多少、用多少也清清楚楚,很多檯面下污掉或浪費掉的東西,根本是看不到的。很多台灣人也不去計較這些,區區幾千萬、幾百萬的考察費用,又能多說什麼?

其實結論很簡單─誰叫你們去選這些亂花錢的議員呢?那些假考察之名行旅遊之實的民代或官員,不也是選民自己投票拱出來的嗎?那為什麼不選一些不會亂花錢的?該把關控管,選舉時就眼睛要睜大了,選完才在計較有時候也太晚了,罷免也有一定難度。而如果選民還是一再投票給這些政治人物,他們還是一再連任,實際上大部份的人也沒那麼在意,又有什麼好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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