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01:30 聯合報 張國輝/社會工作者(台中市)

家父同事徐先生,年逾八十。他的大兒子有重度身心障礙,在中學時代發病,後病情日益嚴重。早年徐先生將大兒子送過幾個機構,當時他仍在上班,尚有經濟能力,退休後就將兒子接回自己照顧,由於醫療所費不貲,眼看退休金日漸見底,他透過公所申請低收又屢次退件。我建議他申請覆議,請社會局派社工做家庭訪視,以特殊個案處理,但最後都因他領有退休金及自有房屋超過低收門檻等,無法列為低收入戶。徐先生了解後也就不再申請了,他很悲觀的告訴我,大兒子已六十歲了,能照顧多久就照顧多久吧,拖到拖不下去為止。

徐先生並非個案,一家照護機構負責人說,最近有多位照顧多年的患者,因低收資格被取消不得不退院,回家由家屬自行照顧,我詢問機構收費情形,他說每月二萬一千元是公家付費的標準。由此不難了解沒有低收的福利身分,一些邊緣戶只好讓患者回到社區。

精障患者如沒有福利身分,家屬因經濟問題很難全職照顧,也沒能力送機構照顧,但要申請福利身分又是困難重重,而讓其中有暴力傾向的病患在社區遊蕩則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女童命案激起全國的憤怒,但上述問題不解決,此涉及警政、社政、衛政的漏洞將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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