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4]

綜合報道

有兒童權益人士呼籲,省府立法禁止兒童福利機構把寄養兒童安置在酒店或汽車旅館。

部分兒童福利組織在沒有兒童之家宿位,或找不到寄養家庭的情況,會把寄養兒童安置在酒店或汽車旅館,安排社工陪同或跟進。兒童權益人士艾文(Irwin Elman)表示:「當他們在考慮兒童的福祉,考慮要把兒童安置在何處時,我不想他們考慮酒店。」

安省當局稱不知情

緬省前日宣布鑑於發生多宗涉及安置在酒店或汽車旅館的寄養兒童的事故,決定禁止相關做法。溫尼辟一名在暫住酒店的15歲少女,周三被發現遭性侵犯和毆打致死。去年11月,一名15歲少女在逃離酒店後被謀殺。緬省的兒童福利部門一直難於尋找足夠宿位去安置約1萬名有需要的兒童。
安省兒童及青年服務廳發言人Ali Vitunski表示,該省的《兒童及家庭服務法》只提及要把兒童安置在安全地方,沒有排除使用酒店,使用與否由個別機構自行決定。
艾文表示,曾向安省當局查詢把寄養兒童安置在酒店的情況,當局回覆不知情,亦無相關的政策和指引。他致函46個兒童福利機構查詢,24個回覆很少或從未使用酒店,其他未回覆的機構,使用情況難以知曉。
代表46個兒童福利機構的安省兒童援助協會表示,安省的兒童要到16歲才可合法地離開寄養服務,如果他們不想去兒童之家或寄養家庭,機構沒有太多的選擇,而安排他們去酒店,比任由他們流落街頭為好。(資料來源:星報)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_加拿大多倫多中文新聞網。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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