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嘉欣/攝影:楊觀賜
 
「我呢生人之中俾人誤會我係有精神病,我覺得係最大嘅遺憾!」80歲的馮伯(化名)是獨居長者,2009年被斷定患上抑鬱症,但他多年來堅持自己「無事」。根據醫管局推算,香港平均每七人,就有一人患有精神病。但若果病人認為自己無病,可以如何證明?正常跟瘋狂如何界定?

「如果醫生話你有精神病,除非佢自己親口話你無,否則你無咩方法證明自己。」身體一直無恙的馮伯,2009年參加政府的長者健康評估先導計劃,被指有情緒問題,要到葵涌醫院接受觀察。馮伯雖然堅信自己「正常」,但由於害怕反抗會增長住院時間,惟有「乖乖哋」入院,開始食藥。「如果你反抗唔食藥,結果係被人綁手綁腳,撐開你個口,強行將藥放入去。」馮伯住院42日後,醫生斷定他患上抑鬱症,深藏不露而且有自殺傾向。

據馮伯透露,醫生指他患上抑鬱症,基於兩大原因:立遺囑及無朋友。「佢話你又無錢又無朋友,咁你立張遺囑做咩?我立張遺囑係將啲事清楚講出嚟,等我過身之後,啲人唔會覺得好難打理我後事!」事隔多年,提起醫生的判斷,馮伯依然忿忿不平,指自己從沒想要自殺,而且不少社工朋友,只是醫生認為社工不算是朋友。

跟進馮伯個案超過七年的社工,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指,不少病人即使向醫生上訴,醫生只會認為他們是沒有病適感(拒絕承認自己患病),偏向不信他們的口供。對於馮伯被指患病,她坦言難以相信。「我第一剎那感覺就係,你講真定講笑?佢照顧自己的能力,比一般老人家高,講嘢思路好清晰,唔覺得佢有咩其他情緒問題。」

既然多年來堅持自己無事,馮伯有嘗試過為自己「上訴」嗎?「就算我轉醫生,佢哋都只係跟上一手醫生嘅指示去做;就算而家真係覺得我無事,最多都只會話我係康復。」的確,精神病人一旦被確診,想「洗底」近乎不可能。

到底一個人有無精神病,是如何界定?有別於其他病可以用科學檢查斷症,精神病專科醫生,會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DSM5或世衛的ICD10作指引診證。其中ICD10廿三年沒有更新過,DSM5就受到不少行內專家抨擊列出的病徵太粗疏,令被界定為患者的人數大大上升。根據DSM5對精神病的界定,3個月內超過12次進食過量是暴食症;脾氣差隨時是破壞性精神障礙;親人離世的悲慟可以是重度抑鬱。

對於有抑鬱症病人堅持自己無事,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說並不罕見。「好抑鬱嘅人呢,佢哋個專注力都好差,特別係佢醫返好之後,佢都唔係好記得自己有病,因為佢可以係無咗段記憶。」講到尾,到底馮伯有病還是無病?醫生話有,馮伯話無。但現行制度下,馮伯證明不到自己,精神病患者這幾個字,會一直跟着他。

資料來源:【精神病.人】 吾係精神病人  蘋果日報  要聞港聞  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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