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2, 2012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社安組召集人 詹火生

壹.議題起因
 
據近日報載,台北市政府決定在本(101)年7月31日前,針對96年2月以前許可立案的老人福利機構,於五年內未完成改善之機構處以歇業處分。由於老人福利機構的硬體改善工作,有實際上的困難,尤以在無障礙空間的改善,雖然市政府多次辦理輔導機構之措施,但確有實際的難處。以台北市為例,登記的老人福利機構目前有138家,其中只有38家符合「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置辦法」的規定,49家尚在進行改善,20家預定歇業,另有46家計劃遷移或尚未進行改善。換言之,超過八成的老人福利機構不符規定。
 
即以首善之區的台北市而言,已有相當高比例的老人福利機構硬體措施不合規定,其他在相關社工、照護等人力方面的需求,仍有大量不足的情形。因此,當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的中期,即將在不到十年內邁入高齡社會,高齡人口的安養照顧問題,不僅在需求量上大量增加,在品質方面的要求也會大幅提高,才能因應現在和未來高齡人口對安養照顧的需求。
因此,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設備不合格,只是老人機構照護問題冰山之一角,卻反映出我國邁入高齡社會所存在的嚴重照護問題,也將影響規劃中長期照顧制度的建立。
 
貳.老人安療養機構質量有待提升
 
根據行政院長期照護規劃小組在去(100)年的一項長照人力需求調查資料顯示,現有各項全日型照護機構(包括長照型、安養型、失智型和身障型)等的總床位數約10萬餘床,使用床數約82,000餘床 ,空床率約為20%左右。然而根據該小組推估老年人口及失能人口需要各類型照護機構的需求量約為69萬人,到了民國110年更將高達88萬餘人。

依此項調查資料顯示,以105年為例,在供給面來說,預估照護機構將成長至14萬床 ,使用人數約為11萬人。雖然這些長照機構可分為長照及護理之家、養護機構、失智照護機構,以及身障住宿機構,但一般而言,仍是以長照及護理之家和養護機構最多佔80%以上之比例。而這些長照及護理之家、養護機構等部分屬於「老人福利法」中所設的老人福利機構。因此如何針對未來老年人口所需要的長照及護理之家、養護機構在數量上有所增加,在機構品質上更能大幅提升,則是影響未來長照制度能否順利上路的關鍵因素。
 
參.對策建議
 
依「老人福利法」及內政部所頒佈的「老人福利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內政部責成各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負責改善老人福利機構的軟硬體設施,以提升老人機構服務的品質,也確保順利推動即將上路的長照制度。

具體的政策建議,可歸納為下列四項:
 
一、儘速通過「長照服務法」,做為規範、推動與建構長照制度中老人照顧機構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有助於催生更多高品質的長照機構,以滿足未來高齡人口對長照機構的需求。
 
二、配合「長照服務法」內容,儘速訂定或修訂「老人福利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現行的五年改善期限,似乎未發揮改善的積極效果,顯見仍有窒礙難行之處。政府主管機關可深入瞭解實際困難後,再進一步採取修法或輔導措施,使老人福利機構的軟硬體均能提升。
 
三、針對國內已有的各類型老人福利服務機構,有屬內政部管轄者,也有屬衛生署管轄者,進行詳細的資源盤點,包括各項軟硬體設備,準備做為未來進一步規劃機構式長照的基礎資料。
 
四、培育符合未來長照需要的照護人力,具體做法包括提升丙級照顧服務員證照為乙級證照,同時提高照護員的每小時服務費用。現階段雖有以外勞人力做為長照服務人力的主張,但從長期考量,仍以培訓國人為長照服務的主力,外勞仍為補充性人力政策。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2年5月20日中央日報網路報星期專論)

原文: 老人福利機構面臨歇業,衝擊未來長期機構照顧發展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1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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