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8 — 19:58

【文: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自我們社總揭露社福界界別分組選舉中,暗存309團體選民,業界紛紛關注團體票的荒謬。我們在此,再追蹤社福界團體票的由來,大家可會發覺,同工一人一票得來不易。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歷史

1998年,是第一次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它的目的只在選出10名立法會議員議席而已;當時社福界有40席,而整個選委會只有400人。到了2000年,整個選委會增至800人,由本來功能是選10名議員,演變成一個小圈選出第二屆特首(董建華);當時社福界仍然只佔40席。2011年,整個選委會增至1200人,社福界則有60人,人數維持至今。

◎還看十八年來的數字

1998年,社福界界別選舉裡面,個人選民有3201人,團體選民有189;2000年,個人選民增至7896,團體選民有209;2006年,個人選民有11410人,團體選民有246;2011年,個人選民有14152,團體選民有277。到了今天,個人選民輕微減少至13821,團體選民則增至309。順帶一提,1998年,社總已有5位成員當選成為選委會委會!
 
◎選委會有異於立會功能組別

社福界是這樣的,由2000年起,在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中,純只有個人選民,沒有團體選民的;不過,在選委會選舉中,社福界則繼續出現團體選民。情況有異於教育界、法律界、會計界、醫學界、衞生界、工程界和建築界(它們沒有團體選民);而和資訊科技界亦不一樣,它在立法會功能組別和選委會選舉,都同樣有個人和團體選民。

在1999年,社福界功能組別本來仍然有團體選民的;我們翻看當時的立法會會議紀錄,有議員主張社福界功能組別選民,應只是註冊社工,不應有團體選民,但有議員反對。會議紀錄寫上:「譚耀宗議員表示,既然該等獲豁免註冊的社團及非牟利公司已藉立法程序成為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的團體選民,除非獲得該等社團或公司的同意,否則不應剝奪其投票權」。不過,到了2000年,《立法會條例》最終通過,第20M條指出,只有註冊社工才能在社福界功能組別中投票。可以說是有驚無險。

◎社福界被編入第三界別

社福界是屬於第三界別,與漁農界、勞工界、宗教界和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同組的。我們不是被編入第二界別,即不是與教育界、會計界等同組。

◎民建聯建議露端倪

民建議很有心,在2004年對《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三號報告》發表了意見。它建議新增「社會工作界」,所有選民為個人的註冊社工,而原有的「社福界」改為「社會福利及街坊福利會界」。

◎社總分析

基於以上資料,我們得出以下推測:第一,政府或中央,一開始視「社福界」為漁農界般,即可以掛著什麼福利服務之名,就可以成為團體選民。即原本是票倉來的!你看,起初社福界的團體選民,數目已經多於現時的漁農界了。

第二,遇上1997年社工註冊條例通過,社工註冊局剛成立,政府不得視註冊局和註冊社工為無物,唯有將註冊社工撥入選委會社福界的個人選民。80年代,社福界選立法局議員,只有機構投票的。沒理由有了註冊制度,註冊社工不是選民,這實在難以服眾!對政府或中央來說,是失去一個票倉,但不是痛處。

第三,看民建聯的建議,建制派有可能伺機再藉著什麼「乜乜街坊福利會」、「乜乜婦女福利會」、「乜乜互相互愛會」、「香港乜乜省同鄉協助」等等,再擴大票倉的基礎,甚至重奪社福界。

第四,由於有超級區議會的關係,2016年的數字,我們社福界的選民是減少了;與之相比,團體選民的數目,卻有增無減!若然政改無期,大家在2021就要加倍留意了。

◎總結

我們註冊社工之所以有投票權,可能並不是什麼「廣泛代表性」、「尊重業界意見」、「民主進程」之原因,反而只是可能政府在勢成騎虎的情況下,把投票權鬆手給我們。

這個投票權,我們放入袋中,就不會拿出來放棄它!事實上,我們社福界在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高達84%*(表面上排第四,但實際是排第一),值得驕傲。同工們,請珍惜手上一票。五年前,你可以說:「呸,小圈子選舉,不投!」;五年後的今天:「寸土必爭,有得投,吾好嘥呀喂!」。

同樣地,在五年前的唐梁之爭,社總不領票不投票,白票都費事投;五年後的今天,若要ABC,我們就要好好地靈活運用手上一票。
 
*2016年功能組別投票率,漁農界、航運交通界和金融服務界,分別是96%、92%和90%,是頭三位;可是,它們的登記選民人數(只有團體選民),只有152、192和589而已。我們社福界卻有13824位登記選民(只有個人選民),投票率為84%!!表面上排第四。

資料來源: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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