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 18:18
【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同工們,你知道社除了註冊社工外,社福界還有309團體選民?你知道你服務的機構是否團體選民嗎?你有份參與決定機構的投票意向嗎?
社福界存有309團體票
眾所周知,漁農界是小圈子選舉中最荒謬的一個界別,今屆只有154個選民,卻是在所有31個界別中,選民人數其中一個選民人數最少,但席位卻是最多的界別,一共有60席,比例近乎1:2.5(教育界之選委與選民比例為1:2688, 相差逾一千倍),且所有選民全是團體選民,所有個別漁農界從業員,根本無票可投。我們社福界呢?香港約有2萬註冊社工,有13821位已登記為社福界的選民;可是不講不知,我們卻同樣有309個組織是團體選民,剛好比漁農界多一倍。
漁農團體選民VS社福團體選民
「青衣居民聯會」、「長洲養豬有限責任合作社」、「柴灣漁民娛樂會」等等,均是在漁農界選民登記冊內,我們很難想像「青衣」還有漁民和農民,即使是在20年前的日子;「長洲」固然有漁民,但養豬業和張保仔洞一樣,早已成為歴史了;你看「柴灣」的網頁,便知道它早已成為推動龍舟運動組織,歸入「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較為貼切。當大家可能感到啼笑皆非的時候,其實我們社福界也好不了多少。
當你以為這些團體是我們熟悉的「東華三院」、「保良局」或「香港明愛」時,選民登記冊上竟然還寫上「皇道瑜珈中心」、「沙田居民協會」、「香港有機農業生態研究協會有限公司」、「香港拯溺總會」等通通皆是社福界的團體選民,何其雜亂?根據選舉事務署所列的準則,只有社聯團體會員,或在《社團條例》下登記的組織,或在《公司條例》下註冊的非牟利公司,並在一年內,對「社會服務」有一定的推展,就可以登記為團體選民。在這個條件下,309個社福界團體選民就此誕生。以下,我們試指出這種社福界團體選民存在的問題。
基金會存在種票的可能性
我們發現,其中有20個選民團體是「基金組織」,由於他們是註冊的慈善團體,也順理成章可以成為社聯團體會員。在慈善事業的角度,越多這類的組織,理應是好事;可是,站在選舉投票的角度,則是另一回事。試想想,有一個「偉大」的慈善家,成立10個不同的慈善基金去幫助社會不同人士,但同時又藉這10間慈善基金登記成為10個團體選民,那麼這位慈善家與一人付錢買下十個投票資格有何分別?
不一定與香港「社會服務」有關
在眾多團體選民之中,要確定它們在一年內是否有推展社會服務,有一定難度。那些「乜乜街坊福利會有限公司」,是否有進行社會服務,已是一個很大的問號;但我們發現,起碼有5個團體,它們的服務原來只在內地推行。「社會服務」的定義,實在太闊太廣,街坊旅行算是?還是內地扶貧工作也是?
NGOs 團體票,機構主管一人決定?
309團體裡面,約有100間是傳統社會服務機構。我們當然很想知道,這些傳統NGOs授權誰人投票,這位授權人是怎樣投票?投票前會否諮詢機構管理層、全體同工、或服務使用者?還是什麼也沒有,一個人便代表了機構內成千上萬的持分者作決定?如果那授權投票人同時是社福界或其他界別的選民的話,他就是一人有兩票甚至多票!這種特權中的特權絕對不該存在。
最近,香港青年協會「被聯署」支持釋法,青協員工表示高度關注,意味著同工是關注機構的政治取態,也關注誰可以代表機構作出政治取態;另外,博愛醫院、仁濟醫院、圓玄學院、仁愛堂等主席和總理們也有份聯署登報支持人大釋法,如果他們只反映個人取態,我們予以尊重;但如果他們在今次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中作為機構的授權人,到時他們怎樣投票,就絕不能是個人的決定了。
社總呼籲:全體同工關注機構團體票的投票意向
與2013比較,漁農界團體選民些微由158減少至154;但社福界團體選民,則由282增至309位,增幅近10%。或許你們會認為,就算增加多一倍,相對於1萬多位註冊社工選民,是微不足道,沒甚影響力,但成為團體選民的資格是非常兒戲,門檻頗低,只要當局大開中門,有心人絕對可以成立多個如東平洲超級氣功中心或橫瀾島居民開心同樂協會等團體,佯稱提供「社會服務」便能登記成為選民壟斷社福界。故此,我們實在沒理由任由這種不明不白的團體票制度繼續存在下去。
在此,我們呼籲各在社會服務機構工作的同工,主動關注你所服務的機構有否持有團體票;如有,機構會否投票;如投,機構怎做決定?。同時我們亦鼓勵機構主管,主動向同工說明和公開投票意向,更積極的與機構上下尋求共識。
1200小圈子投票已是缺憾,我們仍然爭取社福界由非建制朋友全取60席,使建制派壟斷小圈子的詭計不能得逞外,我們絕對不能忽視社福界和工商界及漁農界一樣,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團體選民和登記資格。唯一出路,就是重啟政改,取消功能組別,不設提名篩選,一人一票選特首。除此以外,別無他選!
資料來源:立場新聞
- Dec 01 Thu 2016 01:41
[香港]社福界暗存 309 團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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