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救這些毛小孩
2016年01月07日00:01  

作者:張勝源(餐廳老闆)

北市溫州街上一隻名叫「大橘子」的貓咪,日前被一位台大學生無端虐死,警方雖將該名學生依毀損、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函送法辦,仍無減愛貓人士的悲痛與憤怒,進而在網路上發動萬人連署,要求台大開除這名學生的學籍,並請求司法限制出境。
 
「大橘子」遇害前幾天,我因為勘查商圈,特意的繞過去牠常駐留的咖啡廳前,想順道看看這隻頗有人氣的「大橘子」模樣。不過,很遺憾,那次沒能見到牠,想不到以後也沒機會再看到了。
 
我很喜歡貓,至今陸陸續續從街頭收留了四隻貓咪作伴,當看到又有人虐貓的新聞時,心中當然十分生氣,但冷靜想想,我們氣憤痛斥這些虐待動物者泯滅天良的同時,是不是更該研究這樣的行為,究竟是從何而來?我們該如何能阻止這個殘忍的行為蔓延?
 
根據研究調查,虐待動物的人多半來自破碎的家庭,他們的童年可能有過傷痛經歷,而藉由動物的痛苦令他們得到平靜或快感,所以他們會以各式各樣的行為去虐待動物。「精神分析社會學」大師佛洛姆( Erich Fromm)說過人會出現施虐行為,是因其個體感到孤獨不安所致。所以,虐待動物行為的背後可能隱藏各種異常的病態心理,如果得不到適當的處理,可能往後將發生嚴重的罪行,而一昧的謾罵施虐者、毆打施虐者或用各種力量要讓施虐者得到最嚴厲的處罰,這樣有用嗎?從過去紀錄看來,一點都沒用。
 
依照國外研究發現,暴力刑事犯過去多有虐待動物之事實。世界衛生組織也將虐待動物視為「品行障礙(Conduct disorder)」的徵狀之一,表示如果「品行障礙」沒有得到適當的治療,患者長大後很可能會惡化為反社會人格障礙,甚至成為罪犯,舉國內的例子,陳進興、鄭捷、女童割喉命案龔重安…等,他們都有虐殺動物的經歷。
 
筆者建議,除了修改「動物保護法」,將虐待、傷害動物的累犯科以較現在更重的邢責之外,對於初犯的施虐者,則必須強制進入動物收容所當志工達一定時數及接受心理輔導,目的是強化他尊重生命的觀念以及減少日後犯下重大罪行的可能,。
 
另外,建議台灣也可以仿效美國的社工與動保交叉通報制度。由於先前提到虐待動物的人多來自破碎的家庭或童年曾歷經過難堪的傷痛,因此,在美國當動保員發現有動物虐待案件時,他們會通知社工人員去了解是否有家暴;反之,社工人員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若發現家中有動物,也會通知動保員去調查是否有虐待動物情事。
 
希望「大橘子」事件能讓更多人討論,台灣如何邁向更健全的動保環境的議題,才不會讓「大橘子」白白犧牲。各位愛護動物的朋友們,與其無建設性的咒罵,不如積極地將心中對於改變台灣動保環境、制度的想法,告訴選區內的每位立委候選人,要求他們做出承諾,1月16日的時候,就選給願意改善動保環境、真正愛護動物的人吧!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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