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12:2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11月,高市傳出1名莽父為見被社工員安置的小孩未果,竟丟汽油彈洩憤,當時高市府社會局官員出面澄清,直指安置女嬰前有告知父母,也獲得父母同意;但高雄地院審理時,卻發現社工員未經父母同意就帶走小孩,才會造成莽父失控,因此輕判莽父徒刑3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平時打零工維生,他與患有重度智障的37歲曾女同居,平日靠政府救助金維生,2人去年9月前產下女嬰,因產後落跑,醫院通知社會局出面處理,才意外發現2人無力照顧女嬰。

社工員三天兩頭上門教導曾女如何照顧女嬰,但發現曾女「以冰水沖泡牛奶、餵食布丁、女嬰衣物有菸味、甚至臍帶發炎送醫」,社會局評估女嬰須暫時安置他處,去年10月底將出生1個月多的女嬰帶離安置。

去年11月3日上午,陳男陳男酒後騎機車到岡山社福中心欲找社工員要回小孩,社工員安撫,表示「需等法院裁定才能看小孩」,陳男聽聞後當場情緒失控、大聲咆哮,還拿著自製的汽油彈追嗆社工員:「不要跑,怕啥,我要看小孩」,甚至還把1瓶汽油彈砸自己的頭,另1瓶再砸向大門,2瓶汽油瓶應聲破裂,地板滿是嗆鼻的汽油味。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陳嫌制伏後,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嫌坦承不諱,辯稱不滿女兒被帶離安置,他想看女兒又不得其門而入,才會一時情緒失控。

法官認為,社工員帶走小孩時,並未告知陳姓夫妻,造成夫妻2人心理衝擊甚大,社工員處理過程明顯有瑕疪,才會造成陳男失控,加上陳男智識不高,但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陳男徒刑3月、緩刑3年。

資料來源: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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