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1 02:13:36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縣1名郭姓婦人因兒子受家暴被安置保護,去年6月她到縣社福館詢問孩子狀況,吵著要見孩子,遭到拒絕,一時情緒失控,毆打社工員成傷,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起訴。

33歲的郭姓婦人有1名13歲的兒子,去年她把兒子打傷,社會處介入,將男童安置保護。去年6月16日下午,郭婦到社福館詢問安置狀況,語氣激動吵著要見孩子,被社工人員當場拒絕;她怒摑1名社工員的臉部、腳踹對方大腿,造成對方臉部擦、挫傷及左大腿挫傷。

一旁社工員見狀制止,郭婦怒氣未消,又毆打對方左臉、兩側手臂,造成社工員左臉挫傷、兩側手臂擦、挫傷。

宜蘭檢方偵結,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將郭婦起訴;至於她除打傷社工人員,還將社福館辦公桌的木製花盆、公文掃落地面及另涉妨害公務,檢方認為這些非公務員本於職務上關係而掌管的物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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