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虐童案 零容忍
2015-01-24

◎ 葉明昇

此次桃園嚴重虐童案件的揭露,關鍵在於警方接獲報案後,即時前往調查,父母辯稱沒有小孩被打的情節,但員警專業謹慎地明確施行「看到小孩才離開」的安全守則,始發覺女童全身都是新舊傷痕,經強制送醫才挽回兒童的生命安全。

翻開我國衛生福利部制訂之「社政與警政機關處理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聯繫機制」與檢視各縣市警察局政府之「警察機關保護兒童人身安全工作手冊」,不難發現有關虐童案件之處理,縱有所謂「兒童保護官」的設置,然該職位的主要業務卻是宣導、訓練與統計的行政工作,實質的兒童保護工作責任乃是在於各派出所員警,甚至明文指出警方覺得有必要時才「協助」社工員進行訪視、調查,「會同」協助緊急救援等,這樣的工作分配可看出現今臺灣兒童保護工作的荒謬與困境,政府將專責輔導處遇而公權力薄弱的社工擺在第一線,具實質公權力之警察卻退居二線,無怪乎每年兒童虐待的案件數頻頻增加而未見任何有效對策,兒保社工人力頻頻出走。

破窗理論告訴我們,不積極處理社區中輕微的兒虐事件,將助長嚴重兒虐案件的發生。從本次虐童事件處置可以獲得明證,有效的兒虐防治,應建立在社區警力率先即時確保兒童安全(看到被通報的孩子),宣示國家對兒童保護的立場後,再交由社工著力進行積極輔導處遇,如此以警察為先鋒的「零容忍」態度,回應兒童虐待事件,不僅能夠有助減少嚴重兒童虐待案件的發生,亦能重新珍惜與保護臺灣少子化社會下的兒童。

(作者從事社會工作)

資料來源:〈自由廣場〉虐童案 零容忍 - 言論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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