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4日12:42 

監委高鳳仙與劉玉山調查指出,家暴案件及被害人逐年攀升,家暴防治經費卻未相應成長,明顯不足因應。在整體經費部分,2008到2012年家暴開案量增加4成(3.6萬件升至5.1萬件),被害人增加7成(2.7萬人升至5.1萬人),但全國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10.92億元升至14.87億元),明顯無以因應,監委要求主計總處與衛福部研議改善。
 
監委在「家暴防治經費編列不足,嚴重影響防治成效」案的調查報告指出,在家暴受害人補助部分,2008年每人平均近4千元,2012年降至僅剩1千餘元。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中央補助基準規定為9千元至1萬4千元,實際上只核發1千元至2千元不等;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部分,年年少於500元,遠低於3千元以上的補助標準。
 
監委也提到,主管機關迄今未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無法因應政府預算排擠問題,影響業務推動。另《家暴法》已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應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但是目前僅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都依法辦理,其他縣市則以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業務,明顯與法不合,漠視家暴防治業務的重要性。
 
此外,監委也發現,社工人力流失嚴重,2010年花蓮縣、台東縣及新竹市的社工竟完全流失,2011到2012年台東縣仍有近半數的社工離職。同時社工負擔案量遠超過衛福部所定40案合理案件負荷量,2008至2012年社工每月平均服務量曾超過100案,有高雄市、屏東縣、南投縣及花蓮縣等。(吳家翔/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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