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18:16:07
本報訊:
立法院正密集舉辦公聽會討論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此波預計開放的產業包含社會服務業裡的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雖一般咸認台灣在服務專業的發展程度領先中國許多,但從人權保障的層次來看,中國早於2007年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至今有158個國家簽署),依據公約精神進行國內法律與政策規定的修正,目前正著手撰寫首次國家報告;反觀台灣政府對此案態度消極,一再忽視身障團體與國際專家懇切的呼籲,完全不似之前對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主動立法與大力宣傳,遲至今日仍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就此案研議中,生效日更是遙遙無期。
我國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主要規範各級政府應提供的福利項目與服務,然而面對一再發生的身心障礙者遭到歧視事件,例如麥當勞驅趕唐氏症顧客、特殊教育學校要求家長到校陪讀、身心障礙機構遭遇社區抗爭…等等,主管機關最多只能開罰10到50萬元。如果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的原因,是由於政府消極不作為,或者法令與制度在結構上不利於身心障礙者,更是無法可管、無人負責的窘境。
因此,殘障聯盟委由李秉宏律師(台灣第一位視覺障礙律師)起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訂於明(22)日邀集各障礙類別總會團體、各地區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組織等代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至立法院各黨團進行拜會,要求總統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院儘速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促使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水準與國際接軌。
資料來源:中央日報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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