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為了讓弱勢家庭學生能夠有安心的就學環境,校園應該有專人來為弱勢學生解決相關需求。因此,立委蘇震清等人特別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分別明訂國中小與高中職應設置專職社工人員。如果能完成立法,將是教育制度的一大變革。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的多元及經濟發展的進步,弱勢學童在就學過程中逐步面臨更多的困境。除本身就學相關所需費用外,家庭經濟狀況也會連帶影響弱勢家庭學生的就學狀況。是以,為顧及弱勢學生能有安心的就學環境,爰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與「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明訂在校園中設置專職的學校社會工作人員,以協助校園中弱勢家庭學生所需的相關社會福利報務,進而打造弱勢學生的安心就學網。

修正後的條文如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學校社工各一人、輔導教師若干人,主任及輔導教師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學校社工應遴選具有社會工作教育背景者在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學校社工一人,輔導教師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學校社工應遴選具有社會工作教育背景者在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2013/12/21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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