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人: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林萬億教授
經歷: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台北縣副縣長
名詞澄清
首先,我必須澄清,推動社會工作專精化不是從今天才開始,也不是我一個人的主張。醫療社工、精神科社工更急切需求。社會工作師的分級制度是在1990年第一版社會工作師法(草案)中即已提出,當時擔心國人無法立即接受要經過兩道程序才能取得專精社會工作師(specialized social worker)的資格而作罷。至於,現行法規稱為專科社工師,也要澄清,當初修法時還是稱為「專精社工師」,是在立法院二讀的時候才被改成「專科社工師」的;當時在立法院協商時,一些為社工師修法倡議的朋友對這名稱不是很確定,從立法院打電話給我,我說絕對不可以被改做「專科社工師」,應該要叫「專精社工師」,就是美國人稱的專家(specialist)。我反對用專科社工師,因為這樣把社工醫療化,我們不能把社工當作是醫院裡的分科,如果身心障礙的社會工作要當作一科,家庭暴力防治算哪一科?學校社會工作又算哪一科。這些服務對象明明就是一群人,那這群人應該有熟悉該領域的專家來服務他們,而不是把他們歸類為醫院的科別。
推動專精社工師制度的緣由
其次,為什麼要推動專精社工師制度?我們要回到幾個條件討論:
一、 歷史背景
第一是歷史背景,如前面提到的,當年在推動《社工師法》的時候,本來就有分兩級的概念,而且也是經過大家討論過的,因為覺得只有一個級別的概念,很可能會使專業發展受限,大家成為社工師之後就沒有往前推進的動力。最後進入立法院審查時,1997年,當時有5個版本,而用兩級的版本相對是少,就是因為前面提到的大家怕太多次考試,從小就有考試創傷。於是,大家覺得剛開始先用一級就好,之後等時機成熟,再來處理第二級的部份。
為什麼當時就有分二級的思考?我們把社工師納入國家考試,由國家預算、制度來處理,那時候提出三種作法:一是美國由專業組織(NASW)來考,可是我們國家有考試院,考試院是絕對不可能同意用這種方法,其他專業也不會接受只有社工師由專業組織自己考的方式,會被認為獨厚社工師。所以,這就是要有現實考量,其實這樣也不見得是不好,因為民間機構來辦也有很多限制,例如:公信力、經費、考試形式、及格標準等等,都會有源源不絕的爭議。
第二種作法是學香港採註冊制,就是登記,看你是經過短期訓練、專科學校畢業、大學畢業、碩士還是博士學歷來登記,他們也是分級,只是說他的分級沒有另外透過一個考試來區別,是依學歷等級的註冊制,兼具美國特色,就是審查學校專業教育和訓練背景的間距。
第三種方式,我們有找到像南非或者有一些社會工作剛起步的國家的作法,都沒有考試制度或是註冊制度,就是任由社工界自己去認定,或是說可以有些差別的對待、不同的認定方式,只要雇主可以接受就OK了,就比較是透過市場機制來決定專業發展。
當時選擇這些的時候,我們考慮到,日本已經仿照美國採取考試方式,日本已經做了(1989年),韓國也已經開始啟動,所以就決定我們比照日本的作法。而臺灣的考試院是憲法規定,只好接受這樣的制度,等於是美國式的考試制度,在臺灣由考試院來考。這樣馬上被批評為將專業帶入政府體制、被國家主宰,或是說建制化,被國家機制收買、被汙染、洗腦……等,我覺得這是過當的評論,因為在考試院討論關於考試科目不都是由專業社群擬定的嗎?考試院只是辦考試的平台而已,出題、審題、改題都是社工社群的人,所以,我不認為那樣就是讓國家主宰。我們已不是共產國家,或威權統治國家,其實,真正被誰主宰?是被請去擔任出題、審題、閱卷的委員,其心中的政治、意識形態、知識背景、對社會工作的承諾主宰了考生的應試準備,例如有部分出題、閱卷委員根本不具社會工作專長,或是對專業發展採去(貶)專業(deprofession)的思維卻加入這個出題、考題的行列,才是問題核心所在。
當時也思考到要不要像美國一樣分級?當然一開始是做不到,不需要那麼複雜,因為我們沒有像美國的社會工作學院那麼完整,他們有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此外還用督導學經歷的嚴格規定來做區分等級,除了大學部和博士班這兩極很固定,中間就分三級,很精細,我們暫時做不到的。在模仿美國做不到之下,就參考日本經驗,日本是分二級,一級稱「社會福祉士」,另一級稱「介護士」;前者比較像歐洲的社會工作師(social worker),後者像社會照顧員(social care worker)。可是,以日本的工作內容區分來看,也不是我們完全可以比照的。
二、臺灣社會福利與社工的發展
以上是在講考試制度的考量與選擇,第二個條件是臺灣社會福利與社工的發展。1990到最近這20幾年臺灣的社會福利發展變化非常大。臺灣有些社工實務發展是快速的,雖然仍有些參差不齊,以服務身心障礙者的社工來說,範圍非常大,可能是做心理諮商、職業輔導、早療、社區家園、家庭照顧者服務、倡議等,若照服務項目去切割好像不對,所以是不是要有一個做基礎服務(basic services)的身心障礙者工作,然後幾年後可以去做其他比較專門的工作?比方說倡導。坦白說,你叫一個剛出道的社工去做倡導,他做得來嗎?他沒有五年八年的相關服務經驗絕對做不來;而同樣是服務身心障礙者,做早療的跟在機構服務的,需要的知能(competence)差異也很大,機構社工要跟不同專業合作,譬如OT、PT等,如果要成為團隊協調與領導的角色,和單純只是參與團隊,當然所需要的知識基礎與廣度也是不一樣的。從身心障礙領域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如果不讓這些社工有進階的空間,我們的專業不會進步,薪水也不可能提高,工作量只會不斷增加……其他領域也有同樣問題。
三、與相鄰專業合作的需要
此外,第三個條件是面對相鄰專業(neighbor profession),各領域不同。譬如:身心障礙領域是醫師、OT、PT、復健師、護理師、醫師、特教老師;老人方面是醫師、護理師、公衛、營養師、休閒治療師;在兒童這邊是教師、特教老師、心理師、諮商師等等。相鄰專業各自有各自的發展,他們怎麼來看待社工師?像很多相鄰專業會要求有碩士學歷與實習,譬如:臨床心理師、心理諮商師;或是該專業碩士學歷的比率很高,譬如:OT、PT、特教老師、教師,也有很多已具備博士學位。如果社工還是在最基礎的大學學歷,跟相鄰專業比起來相對進展步調緩慢;且不管學士、碩士、博士都叫社工師,比較難取信於相鄰專業。
我經常在外面走動,最被常問到的問題是:「你們社工師都是大學畢業,而且其中很多好像還是排名很後面的科技大學畢業的….?」,還有20學分班結業的一樣也可以考上社工師,雖然錄取率不是那麼高,可是及格率跟某些被認為具嚴謹考試資格的相鄰專業的及格率比起來也不是很低。在兩相比較之下,我們就矮人一截了。如此,在團隊工作中就吃盡大虧。當我們口口聲聲要為服務對象爭取權益,我們自己的地位都不保,談何容易。
又舉我一直努力在推動的學校社工師為例,教師與心理師就很不能接受大學畢業的學歷。為什麼?因為除了小學教師以外,大部分國高中教師的學歷都是碩士為主,還有部分是博士學位,校長更是碩博士一堆。當然一方面是他們的制度也鼓勵,進修碩士學位會有加給。社工師在幫助一個學生時,旁邊的老師、輔導教師、心理師是碩士,他就會覺得你只是一位大學畢業的社工師能做什麼?在臺灣,某種程度來說,大家會認為學歷與能力是相等的,特別是家屬、家長和校長的眼光。但是,如果若干年後考上了專精社工師,他們就會忘記你的出身背景。像醫療領域也是,剛開始大家都會看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可是三五年後,學歷變得不重要,而是能力、專業成長跟後來表現的實力才重要。所以我才說專業發展上要有空間給專業進階。而整個社工界不能去阻擋社工在各自領域的發展,專精化並沒有要求每一個社工領域都要去考專精社工師。
回顧臺灣推動社工師證照的關鍵,就是社工界不希望考試,可是考試的方法很多,筆試是考試、口試也是考試、甄試也是考試、審查也是考試、演練也是考試,這些都可以談,然後再跟考試院溝通;但是社工界就覺得考試對他來講就是一個羞辱,卻沒有思考到考試要取信於社會大眾,要可以說服別人,要可以面對社會的質疑,總不能說社工專協或全聯會審查一下年資就算專精社工師。所以,專業標準要拿出來,比如說身心障礙專精社工師,應該由身心障礙界或相關協會來認定需要怎樣的條件才能勝任哪一種服務。但我同意不是每個領域都有發展專精的急迫性,以美國來講,也不是所有的社工都有專精化的期待,而是慢慢發展出來的,最早是從醫療、精神病、學校領域開始,然後慢慢發展到處理高風險的、戒毒的、酗酒的,一直到工業社工的,有十幾個專精。換領域的話,比如說從醫療換到身心障礙,那原來的專精社工師資格就沒有用了,所以不同領域不會互佔便宜;還有一個人可以有很多專精領域,他可能這個領域做完想換別的,但是原來的專長過一段時間就逐漸消失掉了,所以我說應該要訂一個期限。
再怎麼講,我都覺得我們有必要做一些改革,推動二級制,一方面是因為社工師證照在臺灣的經驗下沒有把很多美國制度的重要精神放進來;此外,臺灣社工專業體系近幾年來一直在發展,還有就是相鄰專業的競爭,光這三個理由其實就讓我們很難迴避。我們過去從外部著手,譬如說增加人力、提高薪水、增聘社工助理、發放危險津貼等等的請求,問題是任何這樣的倡議都要配合內部專業體質的調整,否則很難說服人家給你再多的人、再多的錢,我們吸納這些資源進來之後可以發展得更專業、對社會有更大的貢獻,要社會配合滿足社工界的需求才有協商的基礎?
專業主義的反省
有人說專精社工就是走向專業霸權,這倒不必然。我認為社工本身就有內含這樣的問題,不是邁向專精化才有。在社會工作發展初期的慈善組織會社就已存在中產階級化、保守、道德主義、反社會改革的傾向,反而是社會工作專業化把這些議題凸顯出來。
社工本身的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的確也要檢討與反省,但是專業主義的反省並不是去專業化就能解決。很多學者都討論過,也就是它的處方絕對不是把這個專業摧毀掉,或者用科層化來取代它,這兩種作法在1970年代就被認為是不可行的了。當我們把社工專業打散,讓他成為普羅化、低薪化、志願服務化,人人都可當社工,誰敢說這樣就能保障弱勢者的權益?我也反對社工霸權,反對社工的種族中心主義,反對社工的中產階級化,反對開口閉口就要「處遇」(treatment)「案主」(client)。這種把服務對象「案主化」,把服務對象犯罪化、病理化,都必須反省。但是,專業化、專精化並不必然走向專業獨裁。缺乏反省的專業化、商品化、新自由主義化的專業化、專業的麥當勞化,才是問題的根源。
事實上英國和美國的反省都是說,要怎麼回到社工過去所堅持的,就是回到初衷。社會工作所堅持的人權(human right)、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社會福祉(social well-being)、社會改革(social reform),絕不能因為專業化、科層化而向心理治療、犯罪矯正傾斜,社工不要變成不忠實的天使(unfaithful angel)。所以社工專精化的討論,應該是要讓這個專業如何能在社會各種專業分工中取得一定的位置,讓這個專業完成社會所交辦的任務(social assignment)。亦即,協助個人解解決其基本生存問題的同時,改良社會不公不義的制度,以利促進人類社會的福祉。而不是陷入如何考試、錄取率多少、以後要如何管理專精社工等細微末節的討論,這是偏離了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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