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3.10.24 02:50 pm

名人遇上婚姻危機,衍生搶子風波搶占新聞版面,有先搶先贏的情況。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對於民法第1055條之1,有關社工訪視報告成為法官裁判時的主要依據,認為訪視報告品質良莠不齊,提案引進家事事件法的程序,藉由多元參與,讓法官在酌定親權行使時,能更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現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在裁判未成子女的監護權時,應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司法院及法務部對於吳宜臻委員提案均表達尊重。

司法院建議將條文修正為,「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或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關、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職之專業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訪視報告良莠不齊
 
提案立委吳宜臻表示,家事法庭法官在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時,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社工進行的訪視報告,在司法判決現狀上,大都是以社工的訪視報告為主要依據,但訪視報告的製作內容及參考價值良莠不齊,法官卻視為聖經,真是笑死人了,如遇有境外的親權酌定時,更是無法實質進行訪視報告,只能作文比賽。

吳宜臻說,法官在酌定親權行使時,包括經濟能力、子女意願等,都要一併綜合考量,只看社工的訪視報告似乎不夠,有要必引進家事事件法的相關程序,藉由多元參與,例如由家事調查官進行評估調查,如此才能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而不是在離婚訴訟前,先搶先贏。

賴士葆提議監聽蒐證
 
立委賴士葆說,社工的訪視報告,大部分是表面文章,他贊成引進家事調查官等程序,他引用最近很夯的監聽為例表示,用監聽、針孔,反而可能發現有無虐待的問題,法官在裁判親權時,不能只憑社工的說法。

【2013/10/24 聯合晚報】
 
資料來源:立委提案:子女監護權判決 採多元參與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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