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搶子女聯盟]衝突的銀色夫妻 受傷的藝人小孩
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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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兩年來藝人的孩子頻頻登上媒體版面,甚至淪為談話性節目八卦的內容,原本應該被保護的兒童,卻因為公眾人物的關係不得不曝光,甚至跟父母一起被狗仔跟蹤,照片與影像被放上媒體引發民眾點閱與瀏覽。對孩子來說,面對父母的衝突、身世的模糊,內心已充滿恐慌與不安,而其一言一行又透過父母被放大,媒體復不斷追蹤報導,使原本衝突中的父母更加關係撕裂,更令人質疑已達危害兒少身心的程度。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等社福團體,及多名資深家事律師、調解委員等跨界專業人員成立的「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提出呼籲,希望透過政府管控、家長冷靜、媒體自律、民眾拒看,來停止這樣的歪風。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李惠娟主任說明召開此次記者會的目的:每年約有6~7萬個孩子因父母離異而面臨監護權判定的處境,而這些公眾人物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孩子可能不懂父母之間的恩怨,但對大人的情緒卻很敏感,對父母的衝突也常有錯誤的歸因,特別是年紀小的孩子,更容易解讀自己是造成父母爭執的主因。因此,公眾人物需要小心,勿將這類的家務事過度曝光於媒體,更不該利用孩子、利用媒體,作為衝突時的手段與工具。

♦家長冷靜-找雙方信賴的第三人或家事商談服務幫忙協調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李惠娟主任表示,建議公眾人物遇到牽涉未成年子女的家務事時,除了想到對方帶給自己的傷害外,也要留意自己的情緒會漸漸影響到孩子。雖然跟配偶難以再相處,但孩子是無辜的,仍要留意在過程中盡量保護孩子不再次受傷。當雙方無法冷靜溝通時,也可找雙方信賴的第三人、或透過專業的家事商談服務幫忙協調。

♦政府管控-NCC應依兒少法落實監督機制、衛福部依法予以規範

台北律師公會青少年及兒童問題委員會主委李兆環律師認為,此等嚴重傷及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已逾越報導倫理的新聞,主管媒體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落實監督機制,主管兒少福利的衛福部則應依兒少法第49條第17款,在必要時予以處分。此外,兒少法前開條文對於被父母搶奪的未成年人保護不足,故建議主管機關除對此類報導落實執行法規之外,倘有不足之處,應一併檢討修正,同時要求不當使用媒體的父母接受親職教育,甚或予以處罰。

♦民眾拒看-社會大眾應拒買、拒看嗜血報導

    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心怡指出,此類嗜血報導除了登上報紙影藝版頭版外,一些八卦談話性節目、跟拍影片在網路上甚至有上萬的點閱率。另隨機抽取任一媒體進行分析,針對單一藝人家務事的新聞報導的期間往往長達1~2年,其中被密集報導的時間長達3~6個月,在此期間內平均約2~3天就有1則報導。為了遏止這種歪風,民眾應該拒買此類雜誌、報紙,拒看此類新聞報導。

♦ 媒體自律-勿助長此類撕裂關係、不符比例的篇幅及高密度的報導

    資深律師郭怡青律師表示,媒體必須捍衛民眾知的權利,但家庭失和的報導如同連續劇般每日出現,甚至誇大不實,已經濫用了其身為媒體的立場,過度細節的報導可能導致民眾有樣學樣,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絕不亞於對於殺人案件犯案經過的詳細報導。建議媒體要加以自律,不要進行不符比例、高密度的報導,造成當事人關係更加撕裂與對立。

   根據政府統計,1998年至今,臺灣離婚對數從每年4萬多對增加到將近6萬對;而根據兒盟於2011年針對國中七、八年級學生進行的調查也發現,父母離婚的孩子中,三成四(33.9%)兒童覺得爸媽離婚時,沒有人在意他,四成六(45.9%)孩子感到「傷心」,逾四成(41.2%)曾因為爸媽吵架、打架而飽受驚嚇,顯見在高衝突的離婚過程中,不僅是夫妻雙方受到影響,孩子也經常感到痛苦與無助。年紀幼小的兒童無法為自己發聲,須賴家長、政府、媒體與你我,為保障兒童權利而自律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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