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問之趣味 梁啟超
 
我是主張趣味主義的人,倘若用化學分「梁啟超」這件東西,把裡頭所含一種原素名叫「趣味」的抽出來,只怕所剩的僅有個零了。我以為凡人必常常生活於趣味之中,生活才有價值。若哭喪著臉捱過幾十年,那麼,生活便成沙漠,要來何用?中國人見面最喜歡用的一句話:「近來作何消遣?」這句話我聽著便討厭。話裡的意思,好像生活得不耐煩了,幾十年日子沒有法子過,勉強找些事情來消他遣他。一個人若生活於這種狀態之下,我勸他不如早日投海。我覺得天下萬事萬物都有趣味,我只嫌一天二十四點鐘不能擴充到四十八點鐘,不夠我享用。我一年到頭不肯歇息。問我忙什麼?忙的是我的趣味。我以為這便是人生最合適的生活。我常常想運動別人也學我這樣生活。

凡屬趣味,我一概承認他是好的。但怎麼樣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個注腳。我說:「凡一件事做下去不會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結果的,這件事便可以為趣味的主體。」賭錢,有趣味嗎?輸了,怎麼樣?吃酒,有趣味嗎?病了,怎麼樣?做官,有趣味嗎?沒有官做的時候,怎麼樣?……諸如此類,雖然在短時間內像有趣味,結果會鬧到俗語說的「沒趣一齊來」,所以我們不能承認他是趣味。凡趣味的性質,總要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所以能有趣味之主體者,莫如下列幾項:一、勞作,二、遊戲,三、藝術,四、學問。諸君聽我這段話,切勿誤會,以為我用道德觀念來選擇趣味。我不問德不德,只問趣不趣。我並不是因為賭錢不道德才排斥賭錢;因為賭錢的本質會鬧到沒趣,鬧到沒趣便破壞了我的趣味主義,所以排斥賭錢。我並不是因為學問是道德才提倡學問;因為學問的本質,能夠以趣味始,趣味終,最合於我的趣味主義的條件,所以提倡學問。學問的趣味,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句話我不能回答。凡趣味總要自己領略,自己未曾領略得到時,旁人沒法子告訴你。佛典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你問我這水怎樣的冷,我便把所有形容詞說盡,也形容不出給你聽,除非你親自喝一口。我這題目︱學問之趣味,並不是要說學問是如何如何的有趣味,只是要說如何如何便會嘗得著學問的趣味。

諸君要嘗學問的趣味嗎?據我所經歷過的,有下列幾條路應走:

第一、無所為 — 趣味主義最重要的條件是「無所為而為」。凡有所為而為的事,都是以別一件事為目的而以這一件事為手段,為達目的起見,勉強用手段;目的達到時,手段便拋卻。例如:學生為畢業證書而做學問,著作家為版權而做學問,這種做法,便是學問的手段,便是有所為;有所為雖然有時也可以引起趣味的一種方便,但到了趣味真發生時,必定要和「所為者」脫離關係。你問我:「為什麼做學問?」我便答道:「不為什麼。」再問,我便答道:「為學問而學問。」或者答道:「為我的趣味。」諸君切勿以為我這些話是掉弄玄虛,人類合理的生活本來如此。小孩為什麼遊戲?為遊戲而遊戲。人為什麼生活?為生活而生活。為遊戲而遊戲,遊戲便有趣;為體操分數而遊戲,遊戲變無趣。

第二、不息 —「鴉片煙怎樣會上癮?」「天天吃。」「上癮」這兩個字,和「天天」這兩個字是離不開的。凡是人類的本能,只要那部分擱久了不用,他便會麻木會生鏽。十年不跑路,兩條腿一定會廢了;每天跑一點鐘,跑上幾個月,一天不跑時,腿便發癢。人類為理性的動物,「學問慾」原是固有本能之一種;只怕你出了學校便和學問告辭,把所有經管學問的器官一齊打落冷宮,把學問的胃口弄壞了,便山珍海味擺在面前也不願意動筷子。諸君啊!諸君倘若現在從事教育事業會將來想從事教育事業,自然沒有問題,很多機會來培養你的學問胃口。若是做別的職業呢?我勸你每天除本業正當勞作之外,最少總要騰出一點鐘,研究你所嗜好學問。一點鐘那裡不消耗了,千萬不要錯過,鬧成「學問胃弱」的證候,白白自己剝奪了一種人應享之特權啊!

第三、深入的研究 — 趣味總是慢慢的來,越引越多;像倒吃甘蔗,越往下才越得好處。假如你雖然每天定有一點鐘做學問,但不過拿來消遣消遣,不帶有研究精神,趣味便引不起來。或者今天研究這樣,明天研究那樣,趣味還是引不起來。趣味總是藏在深處,你想得著,便要入去。這個門穿一穿,那個窗戶張一張,再不會看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如何能有趣味?我方才說:「研究你所嗜好的學問。」「嗜好」兩字很要緊。一個人受過相當的教育之後,無論如何,總有一兩門學問和自己脾胃相合,而已經懂得大概,可以作加工研究之預備的。請你就選定 一門作為終身正業(只從事學者生活的人說),或作為本業勞作以外的副業(只從事其他職業的人說)。不怕範圍窄,越窄越便於聚精神;不怕問題難,越難越便於股勇氣。你只要肯一層一層的往裡面追,我保你一定被他引到「欲罷不能」的地步。

第四、找朋友 — 趣味比方電,越摩擦越出。前兩段所說,是靠我本身和學問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有時會停擺,發電力便弱了。所以常常還要有幾位共學的朋友。共事的朋友,用來扶持我的職業;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是用來磨擦我的趣味。這類朋友,能夠和我同嗜好一種學問的自然最好,我便和他搭夥研究,即或不然︱他有他的嗜好,我有我的嗜好,只要彼此都有研究精神,我和他常常在一塊或常常通信,便不知不覺把彼此趣味都摩擦出來了。得著一兩位這種朋友,便算人生大幸福之一。我想只要你肯找,斷不會找不出來。

我說的這四件事,雖然像是老生常談,但恐怕大多數人都不曾這樣做。唉!世上人多麼可憐啊!有這種不假外求,不用蝕本,不用出毛病的趣味世界,竟自沒有幾個人肯來享受!古書說的做事「野人獻曝」,我是嘗冬天晒太陽的滋味嘗得舒服透了,不忍一人獨享,特地恭恭敬敬的來告訴諸君,諸君或者會欣然採納吧?但我還是一句話:太陽雖好,總要諸君親自去曬,旁人卻替你曬不來。


梁啟超這篇文章應該是我高二時候學的,算是以正面的觀點去談論學問的道理,沒有批判教育或學術體制的弊病。問題是,在我們的升學體制裡,趣味、興趣、樂趣是不必要的東西,甚至是有害的。所有正面的情緒,全部都不被允許,以前我記得我們老師很愛講「我看你們都不緊張,好像很快樂的樣子」但學生絕對明白,這是老師在罵我們沒有警覺心,不夠用功。選填志願也一樣,所有父母師長都會告訴你,照興趣填而不在乎就業問題,以後會多慘多慘。

文章第三段開宗明義就講,學問要無所為而為,才會有樂趣,為了應付升學考試唸書,當然不可能是無所為而為。梁啟超還說:「學生為畢業證書而做學問,著作家為版權而做學問,這種做法,便是學問的手段,便是有所為;有所為雖然有時也可以引起趣味的一種方便,但到了趣味真發生時,必定要和『所為者』脫離關係。」我都忘記了當年老師講到這段時候,臉上有沒有尷尬了。但是,可以肯定大家一定都沒什麼反應,念過去就算了。

梁啟超還說:「所以能有趣味之主體者,莫如下列幾項:一、勞作,二、遊戲,三、藝術,四、學問。」在我們的教育體制裡,除了學問之外,其他都是被撇一邊的,特別是要升學考的時候,勞作?工藝美術到高三國三早就都停掉或挪去考試,遊戲?要考試了還玩,不要命了嗎?藝術?跟勞作一樣,非升學考科除非你是要考美術科的,否則一點用都沒有。

所以學生有點腦袋的,應該都知道我們這套應付升學的唸書,那根本稱不上作學問,差遠了。不過,那又怎麼樣,沒有趣味又怎麼樣,大家還不是乖乖的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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