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過了快三個月了,我想台灣媒體跟社會大眾已經徹底忘了這件事。
但是我心中一直想著這件事,最近再度檢視這件事的一些訊息特別是事情的起因。黎母將黎小弟送嬸婆照顧,因為他要去坐牢,那她為什麼要去坐牢?是犯了什麼殺人放火搶劫偷竊的罪嗎?都不是!他因違反《著作權法》,據說是販賣盜版光碟,判入少年監獄感訓半年。
我找不到該刑案的判決書資料,因為少年案件資料不會公開上網,不曉得案情內容如何,但我覺得判她入獄半年實在太重,更何況她還有小孩,除非是她犯過別的案子有案底。
《少年事件處理法》42條規定,少年犯可以處理4種方式處罰「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52條又說:「對於少年之交付安置輔導及施以感化教育時,由少年法院依其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分類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或感化教育機構執行之,受少年法院之指導。」我不知道販賣盜版光碟有這麼重到要跳過訓誡、保護管束、安置教養這些處分方式,直接就要他去感化院關起來。
為什麼著作權案要判這麼重?是否我們可以說?殺死黎小弟的除了冷血社工之外,還包括要台灣嚴打盜版,以301法案要脅台灣的美國政府?
最近又跟親朋好友討論,突然發現這件事當事人和我有了一些小小連結(雖然是很遠的連結)。我豐原的堂弟(叔叔的兒子)說,死去的黎小弟的外公,就是黎母的父親,跟我叔叔是打網球的朋友!天啊!這世界未免太小了!冥冥之中我就會跟當事人連接在一起嗎?我對於人事間的不可思議,有了一種體認。
- Apr 03 Tue 2007 21:08
「冷血社工」事件雜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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