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因為韓國職棒啦啦隊員李多慧來台的旋風,這些看台上的女神存在意義和價值,對台灣棒球發展的意義是正還是負,又引發討論。
我已經十幾年沒去現場看球,也甚少關注職棒啦啦隊員的風采,對於相關爭議也沒有獨到見解。倒是我想到:如果這些啦啦隊員,對於台灣職棒影響真的這麼大,有朝一日她們可否入主台灣棒球最高殿堂─ 台灣棒球名人堂。
目前無論正面還是負面看待職棒啦啦隊存在的議論者,都不否認她們對現階段的棒球發展,確實有不小的影響。她們帶進了大量的觀眾和媒體關注,在這個「流量定優劣,眼球決勝負」的年代,職棒能有這麼吸晴的話題,關注棒球人口增加,媒體報導也大幅提高,對棒球發展至少在提高社會能見度上面的影響,絕對是正面的。
在美國大聯盟或日本職棒,也不乏有非教練、選手出身,而是以媒體人、播報員、球場廣播員之類的身份,得到球團或聯盟表彰的。哪天林襄還是峮峮跳不動,年老色衰,「世界名曲炸裂陳子豪」成為絕響,我們能否將這些職棒女神放入名人堂,以肯定他們曾經讓大量觀眾走入球場?
去年台灣棒球名人堂遴選發生爭議時,才讓這個組織的遴選標準受到廣泛討論。根據台灣棒球名人堂協會的《台灣棒球名人堂 遴選作業要點》,入選者可分為競技類、特別貢獻獎、終身奉獻獎 。競技類限定為棒球選手跟教練(包括職棒和業餘),終身奉獻獎選拔標準不詳,但大致也是要對棒球貢獻卓著的選手、教練、經營者、推動者或政府官員。職棒啦啦隊員若要入選,途徑就是「特別貢獻獎」中的「 職棒時期特別貢獻獎 」。根據遴選要點第14條,入選「特別貢獻獎」的資格包括以下其中一項─
(1)對台灣棒球文化制度建立有重大功勞與卓越成就者。
(2)於國內外對於台灣棒球文化普及發展有顯著成就或持續貢獻者。
(3)在台灣棒球發展中具有特殊歷史意義者。
(4)球員退役滿 21 年、教練及裁判退役滿 16 年者。
(5)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條件,且擁有得優良社會聲望者,得提名為台灣棒球名人堂候選人資格。
以職棒啦啦隊員的狀況,他們至少符合第1-3項,只要沒有違反消極資格:「曾涉嫌賭博、詐欺、煙毒、性侵、暴力犯罪或其他不名譽之罪者,不得為競技類及特別奉獻類名人堂候選人。」她們是有權利入選的。
如果是一閃即逝的啦啦隊員,當然不用提,但如果是現象級的女神,尤其是現在已有啦啦隊員在球團服務近十年的,選手和教練都未必有那麼多人可以在球場上奮鬥那麼長時間,為什麼職棒啦啦隊員不能至少被推薦為候選人?
對職棒啦啦隊盛況負面評價者對此嗤之以鼻,可以理解,但正面看待者呢?認為啦啦隊已成為職棒不可或缺一環的球迷或評論者,哪天成微台灣棒球名人堂協會「遴選委員會」或「提名甄審委員會」成員,會為了這些曾經的職棒女神,投下寶貴的一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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