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不到補助款 怒砸馬上辦櫃台 被判罰9萬元

2017-01-09  13:17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小不忍則亂大謀!高雄市吳姓市民前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中心申辦交通費補助,遭葉姓社工告知資格不符,竟火冒三丈持安全帽砸向櫃台,反彈打到葉姓社工的腹部,驚動警方逮人送辦,高雄地院一審今依妨害公務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繳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去(105)年8月5 日下午3 時許,至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社會局向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業務的葉姓社工申請交通費補助,吳男不滿葉姓社工告知其不符資格而無法申請 ,竟火冒三丈持安全帽朝辦公桌面丟擲,該安全帽 因反彈而撞及葉姓社工腹部,吳男涉嫌妨害公務,遭據報趕抵的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送辦。

高雄地院一審審結,將吳男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換算下來要繳9萬元。

由於一般「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通常核發額度通常為1到3萬元,吳男一時失控的莽撞行徑,救助金沒申請到,還被判重罰,真是因小失大。

資料來源: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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