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逼社工無償加班

2016年07月16日

【本報訊】標準工時第二階段諮詢月底結束。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批評,部份僱傭合約中有不合理條款,如強制加班沒「補水」,有社福機構更列明文職工作不算超時工作。團體反對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促政府盡快就標時立法。  

不計算文職工作

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收集了40份僱傭合約及招聘廣告,發現強制加班、無償超時工作的情況普遍。聯盟指出,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的合約列明,「凡文職工作/案頭工作,不算是超時工作。」。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恆表示,近九成社福機構有同樣情況,但社工需處理的行政工作,如活動報告、個案記錄等佔工作量三成,部份機構亦要求社工即日提交個案會面紀錄,令社工需在工餘時間完成報告,變相無償加班。他指曾有駐校社工,每星期需處理70宗案件,每天工作至晚上9時。

另外,安老院商會轄下部份安老院護理員需每周工作72小時,聯盟質疑合約工時未能改善長工時。社區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理事鄭清發指,長工時影響護理員照顧長者的質素。除社福界外,不合理的合約條款同樣出現在保安業和地產業。聯盟指利嘉閣地產代理合約列明「僱主保留權利可不時要求僱員在正常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聯盟認為合約工時不但合理化超時工作,甚至令工時可無限加長。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回應指,女青員工包括社工,在得到上級批准下,其相關工作可作超時工作計算。女青亦沒有要求社工需即日完成工作報告。

■記者蘇惠欣

資料來源: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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