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到社工實務工作者團體在講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問題,說真的,我不是很關心那個,道理很簡單─請問開始適用這一兩年,你勞動條件有提昇嗎?權益更有保障嗎?如果都沒有的話,那很顯然這行的勞動問題,根本與勞動法令無關,而是其他的問題。
台灣實施《勞動基準法》已經卅多年了,請問早就適用的各行各業勞動條件和權益又是怎麼一回事,如果大家都一樣低薪過勞,那可見適用《勞動基準法》也不代表什麼啊。再反過來講,那請問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大家就完全不爭取權益嗎?還是根本認為自己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前,就完全沒有任何法定的勞動權益保障,要等到適用《勞動基準法》才有保障?難道台灣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完全是慘無人道的奴隸社會嗎?好像也不是這樣吧。
公務員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那為什麼那麼多人要去考公務員?又為什麼公務員待遇福利高過民間單位?跟《勞動基準法》有關嗎?
社福界很多勞資關係的亂象,如果深入去分析,根本和《勞動基準法》無關,譬如說回捐,這個已經超出《勞動基準法》,基本上就是詐欺,那是《刑法》的問題;還有很多機構人事管理混亂的問題,基本上是組織文化還有權力關係的因素,《勞動基準法》也幫不了什麼。至於這行人事不穩定、流動頻繁,以我的經驗,很多跟機構的福利待遇、勞動條件其實不一定有關係,很多人如果認同一個機構,差一點、累一點也是做的很開心的,會逼走很多人的往往是機構組織文化和權利結構的問題,包括勞逸不均、主管惡搞、父權式的紀律要求、條件差的委託案接太多,還有很多的職場歧視等等,很多《勞動基準法》也管不了,就算是待遇福利很好的民間機構甚至是公家單位,照樣會有很多人做不下去走掉。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點國文基礎的人都知道這句話,有一年社工師國文作文還拿這個當題目。就像應該沒有人相信,《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之後,台灣就沒有家庭暴力了;各種性別平權法令通過之後,所有歧視和權益的侵害就會自動消失。重點根本不在法律,而是法律有沒有執行的空間,社會有沒有普遍的法律意識,這包括政府,還有很多大環境的因素,有些行業的待遇高出其他行業,同一個行業有的單位條件又高出其他的,這跟《勞動基準法》有關嗎?恐怕是別的,包括組織文化、勞動型態、專業程度,以及勞動者有沒有集體去爭取權益的能力,還有別的因素。
你如果不相信《社工師法》會提昇社工的勞動條件和專業地位,你又怎麼會相信適用《勞動基準法》一定會給你帶來什麼?你考上社工師好歹還拿到一張紙,《勞動基準法》上面寫的權益,恐怕沒有人平白會發給你。「權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據說是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教的,勞動部一紙公文就可以讓一個行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但集體的權益和勞動條件提昇,還是需要漫長的過程和許多的努力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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