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救高風險家庭孩子
2016年02月19日05:03
作者:林萬億(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台北市又發生劉姓兒童受虐致死案。這樣的案例越來越多,2014年發生51件,2015年52案。近幾年兒童保護通報案年年成長,從2009年的19,928人,倍數成長到2014年的39,352。這與通報宣導效果良好有關,導致過度通報。但是,開案人數並沒有增加,反而從13,400降到11,589人。有可能是因為通報案量太大,或是系統整合出問題,而使開案量減少。臺北市的案例即是。該案僅是由社會局協助申請低收入戶,並未列入高風險家庭,當然也未通報兒童虐待了。
目前實施的「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就是為了因應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頻傳的預防措施,從2005年開始實施迄今。其目的是藉由學校、就業、民政、衛生、警政等系統,依高風險家庭評估篩選表,發現遭遇困難或有需求之家庭,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以達到預防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一旦篩選出高風險家庭,則由地方政府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關懷訪視、托育、課後照顧、親職教育、煙毒酒癮戒治、就業、福利資源、救助等服務。
而高風險家庭定義也擴大到7類,包括:家庭關係紊亂與衝突、特種行業或精神疾病與藥酒毒癮、自殺、貧窮、失業、負擔家計者死亡、失蹤或入獄等。看來涵蓋面夠大,然而,劉姓男童還是被漏掉了。不只如此,高風險方案還有許多問題:首先,社會關於兒童虐待、配偶暴力、性侵害的預防措施相對少,一旦通報為高風險家庭,早已是傷痕累累了。
其次,高風險家庭方案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業務分工不明,只要家防中心評估不成案的就轉給高風險方案,高風險方案很容易成為家防中心人力不足的補位者;然而,當高風險方案發現有兒虐、家暴、性侵之虞或事實者,轉介家防中心時,又常會以風險不高為由被擋在門外。這樣的案例各縣市都有,只是未爆彈。
第三,各縣市高風險方案大多委外給民間辦理,其程序是:各單位通報高風險案例,社會局高風險社工或社福中心社工去做家庭評估,成案者委外給民間進行前述各項服務。社會局社工案子已經移轉管轄了,仍然稱為一線社工,反而直接提供服務的民間社工稱為二線社工。不但權責不分,而且民間社福單位缺乏公權力,很難協商勞政、衛政、教育、警政、司法等單位,就無法協力解決上述諸多家庭難題,結果是每月家訪一次,偶而提供社福資源,又不敢輕易結案,一結案就沒委託預算了。
第四,成案與否評估指標雖清楚,但是結案指標卻不明,也很難達成。以致受委託單位只能累積案量,地方政府也不敢輕易結案,以免偶突發事件發生,受到指責。其實是案子懸著,社工提心吊膽。
最後,標準化的高風險個案記錄設計非常複雜而難填寫。督導很難從表單中快速讀出完整家庭評估、介入目標,以及服務計畫。就很難監督進度與成效。
這些缺失不改,要以高風險方案防止兒童受虐實非易事。可憐的孩子們﹗
資料來源:即時新聞 20160219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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