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事遊民服務的「芒草心慈善協會」,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指控「申請補助獲利」、「球員兼裁判」,前理事長張獻忠先生並被迫辭去社會局現職一事,多個民間社福團體針對此一事件,提出下列聯合聲明與訴求:

1.逼使擁有長期處理遊民經驗的民間團體與社工人員離開第一線服務工作,將引發寒蟬效應。遊民議題乃各弱勢群體中最不易處理的部份,有意願、資源投入的團體、專業工作者已屬少數,若服務過程中與社區居民引發爭議、糾紛,應本於民主、開放、協商的態度處理,民意代表憑藉片面的事證,草率指控遊民服務團體「不當請款」,市府社工「球員兼裁判」、「利用遊民辦活動打知名度」、「申請補助獲利」,藉由媒體輿論放大,造成嚴重污名標籤後,日後再無團體與實務工作者願承擔政治、輿論壓力,投入遊民議題。
2.「基層社工能隻手遮天」與目前社會福利實務狀況不合。就市議員所指控「申請補助獲利」內容而言,依社會福利服務經驗而言難以認同,因民間團體申請政府補助經費,皆需依各級政府「社福經費補助作業要點」申請,經主管機關內部層層審核、批准,方得予以補助、核撥款項,經費使用完畢又必須在期限內,依政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費用核銷,以上程序不可能僅由一位階不高的政府約聘社工,就得以上下其手、從中牟利。
3. 公職人員兼任非營利組織負責人並未違法,遑論基層約聘社工,難謂「球員兼裁判」。若僅以社工兼任社會福利團體理事長,就法令上難以指責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規定,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所謂「關係人」又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規定,包括公職人員本身,其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受託人、公職人員與上述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法令僅規範營利事業,並未限制擔任非營利事業的負責人。加上張獻忠辭去理事長之後,芒草心慈善協會才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經費補助,無直接證據證明有私相授受行為,不應任意指責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4.遊民議題應群策群力,不應將民間團體與實務工作者當成「代罪羔羊」,並挑撥遊民與社區的衝突。遊民議題背景複雜,若不解決各種經濟、家庭、心理、社會、健康、法律…問題,僅將問題歸責於個別遊民生活品行不佳、性格習慣飄泊,又任意指責協助遊民的社福團體、實務工作者是「黑暗的共犯結構」,完全無助問題解決。民意代表固然代表選區之民眾利益,但不該藉由污名化的指責,挑唆社區民眾與遊民、社福團體之間的矛盾衝突,如此作法有失政治人物應有之風範與公共道德。過往對遊民群眾以強力鐵腕手段,採驅散、取締方式處理,已被證明完全無效,現今已不可能再採取同樣手段。望台北市政府、議會、社區居民、協助遊民社福團體,應本平和理性之民主態度,共商解決之道,以謀求遊民與社區居民之雙贏策略。

最後,聯合發起聲明之社福團體針對此事件提出二點訴求:
1.強烈譴責應曉薇市議員不當施壓,民代揭弊雖是天職,但不該憑個人主觀好惡任意污名民間團體與實務工作者,尤其張獻忠先生職權僅為一約聘基層社工,應議員的行為已違反民代質詢比例原則,且內容諸多不實,應公開道歉,還給社工助人專業者的職業尊嚴。
2.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需公開說明回應此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協助遊民之相關政策,避免以訛傳訛,讓遊民工作發展不進反退,損及弱勢群體與廣大市民權益。

連署發起團體: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臺灣兒童權益聯盟、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持續連署中)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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