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中國把對台灣領土主張的文字,偷渡進聯合國文件的附件裡,這件事沸沸湯湯。
我想起禮拜六我去社工師公會代表大會的時候,有場講座談到《國際兒童權利公約》,是全世界被簽署國家最多的國際公約,全世界只有三個國家沒有簽─南蘇丹、索馬利亞、美國(你沒看錯,全世界公認最保護兒童的美國,沒簽署《國際兒童人權公約》,為什麼呢?有點複雜,以後再講。),總共有192個國家簽署。
所以,放任縱容性侵青少女的印度有簽,要處死十六歲少女的巴基斯坦有簽,存在大量毫無保障的黑戶、文盲、流浪兒童的中國有簽,對青少女實施殘酷的割禮的非洲和中東國家普遍都有簽,大量使用童兵在戰場上的許多第三世界國家也都有簽,為了生計把許多十一二歲女孩賣去當娼妓、妻妾的南亞國家也絕對都有簽...但是,那又怎麼樣,世界上成千上百萬的兒童作童工、作奴隸、賣淫,沒有上學、沒有家庭甚至沒地方住,因飢餓、戰爭、暴力、犯罪而死的,已經多到根本沒人在乎了。
所以,國際法、國際條約這種東西,要多認真看待呢?常常都是國際現實逼迫列強搞個條約來解決一些問題,而不是國際條約、法律有辦法規制複雜的國際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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