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4 22:41)

記者張俊夫/台中報導

行政院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內政部兒童局表示,推動幼托整合刻不容緩!

行政院會通過內政部提出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政府推動幼托整合政策,政府也研訂「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內容納入,配合刪除原先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內的相關規定,也將包含托嬰中心、托兒所及課後托育中心在內的托育機構納入,重新定義為教保機構。

我國目前學齡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主要機構為托育機構與幼稚園,托育機構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而設立,主管機關是社會行政機關;而幼稚園則是依照「幼稚教育法」及幼稚園設備標準等相關法令設立,招收4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主管機關為教育行政機關,由於主管機關及法律規範不同,在實務執行上經常是窒礙難行。

為利於實務上的管理與執行,政府推行幼托整合政策,內政部與教育部因此共同研擬「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兒童課後照顧及教保機構等託育服務統整,建立完整及連貫的兒童教育照顧體系。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訂定,為利法律銜接適用,明定這次兒少法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資料來源:NOWnews【在地情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wa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