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1.07.12 02:58 pm
為了全面了解雇主濫用責任制概況,勞委會首次針對勞保受僱勞工勞動條件進行大規模調查,調查顯示,一成二勞工加班未領加班費或補休,等於有70萬勞工曾被雇主A加班費,有7%被告知不給加班費原因是「責任制」,也就是約39.7 萬人。無論被A加班費或濫用責任制,都以「資訊及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比例最高,薪水愈高者亦然。
近40萬勞工被雇主以責任制為由,不給加班費及補休,但根據勞委會核定的責任制適用行業,適用勞工最多10萬人左右,至少有4、5倍勞工被濫用責任制。
濫用責任制問題被廣泛注意後,勞委會決定透過勞工了解實際現況。這項「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報告」,是勞委會首次針對勞工各項勞動條件及對家庭生活影響進行全面調查,抽樣母體為勞保資料中570萬受僱勞工,有效回收3056 份,調查時間是今年4-5月,由勞委會寄問卷給勞工書面填寫。
調查顯示,近五成勞工 (49.23%)都有加班狀況,但其中有12.29%曾經有未領到加班費或補休,若以570萬工估算,約有70萬勞工曾被雇主A加班費。雇主不給原因,有6.96%「公司告知是責任制」,另有2.44%是「責任心強,不計較」,其他包括「公司加班不給付加班費也不補休」 (0.85%),「怕影響考績升遷、獎金或失去工作」。
從職業別看,被A加班費及補休者,以「專業人員」最多(28.28%),其次是「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22.03%)。各行業別則以「金融及保險業」 (24.87%)、其次是「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23.42%)。另外「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21.45%)、「不動產業」(17.58%)等都不低。
至於被濫用責任制者,則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17.77%)最高,其次是「金融及保險業」 (12.81%)、「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1.96%)。
【2011/07/12 聯合晚報】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