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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台中市政府傳出有議員,推著八十七歲的老婦,硬闖市長辦公室,稱這位老人家「沒有飯吃、晚上沒有地方住」,要求馬上處理。後經台中市社會局緊急辦理安置之後,最終是送至某長照機構居住。
對於在社政基層單位的社工來說,這類事件大概是日常的一部份,就是最痛恨的所謂「陳情案」或「議員交辦案」。如果真的是公部門體制疏失、漏接的案子也罷,但這類案件經常是要逾越現有法規和專業判斷,憑著民代自身之好惡或某種世俗觀點,就要社政單位「處理」,而且還要「馬上辦」、「特急件」、「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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