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逾百職工認識「家暴法」
(澳門日報) 2016年07月20日 13:38

邀請社工局代表培訓前線人員

婦聯逾百職工認識「家暴法」

【澳 門日報消息】為配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今年十月五日正式生效,婦聯總會於七月十五日邀請社會工作局代表,為婦聯理監事及職工講解「家暴法」內容,並 進行互動交流,以深化婦聯前線人員在執行「家暴法」過程中的協作、提升防治家暴的效能,與廣大市民一起共建幸福家園。

釐清定義了解條文

講 座日前於婦聯會址舉行,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曾慶遠、技術員李志立,婦聯理事長林婉妹及理監事、職工逾一百人出席。講座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以釐清家庭暴 力的概念為主,讓與會者認識家庭暴力的問題和影響,提升預防家庭暴力的意識;第二部分講解「家暴法」文本,以及和與會者進行研討,讓其了解立法精神和條文 內容。

有與會者關注社團可成為家庭暴力罪訴訟程序中的輔助人,其注意事項和權利義務、家暴的有效追訴期、向法院申請命令施暴者遷出家居等的緊急強制措施,以及家暴行為同時觸犯數個法例時該如何裁決等問題。

曾 慶遠表示,家庭暴力訂明在親屬關係或同等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但須注意的是,家暴行為不是絕對構成「家暴罪」,需滿足「重複 虐待行為」(例如家長「持續」對小孩體罰),或「一次性嚴重傷害身體行為」(例如丈夫氣憤下把妻子打成「重傷」),才會構成「家暴罪」。為讓社會團體的前 線人員更清晰定義及遇到個案時的具體操作方式,社工局將與各社團進行培訓及講解合作流程,加深他們對家暴法律的了解。當局未來亦可邀請婦聯等民間團體,參 與家庭暴力預防計劃,共建和諧家庭。

團體助受虐人興訟

另 外,除社會重點關注家暴罪列為公罪外,「家暴法」更強調政府的事前預防及介入,倘發現疑似家暴個案,有關機構及人員須通報社工局,方便政府和團體及時介 入,加強協助及輔導,改善家庭關係。而「家暴法」賦予關注家暴團體法律地位,除參與前期介入及支援等工作,司法訴訟時亦可申請成為輔助人,協助受虐人興 訟,減輕當事人上庭顧慮。

婦 聯總結表示,該會近期已將屬 下受虐庇護中心提高了相關培訓及增加前線人手。另配合法案內容,將開展一系列社區宣傳、講座,冀讓居民更清晰家暴定義,提高防治暴力行為的認知。並推動當 局持續為有機會跟進和處理家暴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和宣導工作,保證對家暴的處理機制和規範化得以落實。

出席的婦聯負責人還有副會長招銀英、劉金玲、黃敏兒、胡婉萍,副理事長黃潔貞、楊淑賢、袁小菱等。

資 料來源:QOO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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