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05:00
明報
【明報專訊】強積金制度2001年實施以來,對於大多數打工仔而言,其「雞肋」實質愈趨明顯,已經成為累積民怨的其中一個深層次矛盾,當局必須正視問題,全盤研究、採取適當措施改善,使強積金實現保障打工仔退休生活的原意。例如,目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對冲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機制,會縱容僱主以低成本解僱年資較長僱員,並非強積金原意,政府應該採取措施,逐步取消對冲機制,使強積金體現原來功能,成為打工仔退休生活之所賴。
強積金對冲遣散費長服金
打工仔退休安排得個桔
據工聯會的數字顯示,2008至2012年共提取了約270億元強積金,其中用作對冲的比例為39.2%(約106億元),用作退休的則為28.9%(約78億元),對冲金額遠超退休金額,反映事態不正常,對打工仔不合理。遣散費是僱主解僱員工時,按法例規定必須支付的賠償;長服金有鼓勵僱員長期服務,留住人才之意;強積金則為僱員退休安排的一部分,三者的性質不同。特別是強積金,乃僱員在僱主協助下強制儲蓄和投資增值,為退休後應付生活所需,關乎老有所養的重大社會政策,但是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對冲遣散費和長服金,實際上成為替僱主「儲錢炒僱員」的資金池,即使解僱年資較長的僱員,僱主因為有強積金對冲,毋須額外付出成本,不過,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就少了僱主的供款。
當年制訂強積金法例的時候,僱主一方堅持對冲機制,以減低成本開支。當時大多數人都知道,強積金即使由僱員和僱主共同供款,由於數額有限,本就對是否足夠支持僱員的退休生活存在疑問,若加上對冲機制,強積金的意義會進一步貶低,更不可能達至僱員賴以退休養老的原意。不過,當時不少人認為先確定強制儲蓄的退休制度安排,日後再謀求改善,於是僱主的意志得以體現。事態發展證明當年的擔憂並非過慮,這些年實踐下來,強化了不少打工仔對強積金的牴觸情緒。
梁振英在競選特首時,承諾若當選會處理對冲機制,較早前,一度傳出梁振英在本月中發表的《施政報告》,將提出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服金的對冲機制,但是四大商會與僱主組織、相關立法會議員「收到風」,率先約見梁振英表達商界憂慮。他們認為對冲機制是當年同意強積金的條件,現在若取消,這是政府單方面改變遊戲規則,難以接受;又認為取消對冲對商界,特別是中小企構成巨大財政壓力,並警告可能會出現倒閉潮;另外,他們還認為即使取消對冲,屆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僱主更改僱用條款,例如把僱員改為自僱人士,撤銷所有勞工福利等,屆時僱員或會得不償失,云云。
商界、僱主反對取消對冲機制的理據,與當年抗拒成立強積金計劃,基本一樣,不過,這些條件式反射,反映多少真實情况,由制訂最低工資可見一斑。對於最低工資,當時代表商界的立法會議員提出數據,認為時薪最多只可以20元,否則許多酒樓食肆都會因為成本大增,無法經營而倒閉,屆時政府會好心做壞事,云云;但是最低工資制度實施超過兩年,百業依然興旺,以往不時因為最低工資而觸發的勞資糾紛,已不復見,這是香港社會有足夠彈性自行妥善調節的範例。強積金對冲機制的不公義實質,與超低工資剝削低收入階層,如出一轍,不應該繼續存在,只要有足夠討論和妥善安排,相信可以收到類如實施最低工資的效果。
梁振英亟亟於歷史留名
強積金惠民是最佳議題
為了顧及中小企的需要,政府可逐步降低可對冲強積金的比例,最終達至完全取消。例如新措施實施首年,可對冲款項減至不超過僱主累計權益的50%,翌年再調減另一半;或是可對冲款項逐年不超過僱主累計權益的三分一,3年後就可以完全取消。另一個辦法是容許僱主繼續使用新措施生效前的累計權益,其後的供款就不能再用以對冲。總之,政府要還強積金原本面目,將之界定為僱員退休之用,而非被僱主可用以調節其營運成本的「錢罌」。
強積金對於打工仔早已成為食之無肉、棄之可惜的雞肋,除了對冲機制,管理收費高、回報率低,更使許多市民對強積金疏離甚至萌生怨懟。數年前,財政司長曾俊華以向每個強積金戶口注資6000元的方式,給市民派錢,惹來極大反彈,市民認為這是明益管理強積金的機構,群情洶湧,反映強積金現狀已成為市民對社會不滿的其中一條藥引,政府應全面檢討強積金的良窳,切實恢復其作為打工仔退休生活的原意;做到這樣,不單可以消弭社會矛盾,還可以在即將到來的老齡社會,減少長者對社會福利的依賴。特首梁振英能夠使強積金成為真正惠及市民的德政,就會在香港歷史留名,這個應該是他的工作目標。
資料來源: 評論 - 香港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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