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對論】
終審法院裁定限制居港未滿七年新移民申領綜援違憲後,引起極大爭議。社工註冊局委員兼資深社署社工梁建雄樂見裁決,認為道德是政府政策的靈魂,助人不應問出處,新移民亦非全是呃福利大食懶,他說:「我唔認為綜援咁馨香,大家會去搶」。自由黨員李梓敬指新移民未有貢獻、先領福利,認為如此政策只會吸引弱勢新移民湧港,令納稅人辛苦累積到的財富,「拱手相讓畀佢哋攤大手板攞呢?」
記者:袁樂婷 朱雋穎
自由黨李梓敬:非納稅人責任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
【隔牆對論】記:《蘋果》記者 李: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
記:如何看終審法院這次的判決?
李:我們對判決感到失望。大原則上,自由黨反對新移民領取綜援或其他社會福利,因為新移民未為香港貢獻過,未有工作過、也未有交過稅,為何要香港納稅人多年來辛苦累積到的財富,「拱手相讓畀佢哋攤大手板攞呢?」
大部份地方的移民政策都希望引入高質素、不依賴社會福利的人口,以新加坡為例,其新移民的人均GDP比原有的永久居民高。香港卻很奇怪,新移民人均收入與教育水平都比原有的市民人口低,「即係話我哋係不斷輸入緊貧窮」。香港的堅尼系數、貧富越加懸殊,也是因為我們的政策不斷鼓勵弱勢的新移民來港。其實許多國家都將新移民與當地原有居民福利分開處理。如英國,就算是永久居民,只要未曾在英國工作或交稅,許多福利如教育等,都沒有申請的權利。
記:你們估計會涉及多少社福開支?
李:目前估計有約10%新移民正領取綜援,而香港現有33萬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若容許這些非永久居民申請綜援,則估計有3萬人申請,以每月3,200元來計的話,會令香港政府及市民每年負擔12億元的開支,是個十分龐大的數目,這12億原可用以幫助本地原有的弱勢社群。
是次判決基於《基本法》第36條,當中提到「香港居民」──但沒有講明是「永久居民」還是「非永久居民」──都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而社會福利的意思其實很闊,包括公屋及特惠生果金。特別是公屋,目前已有20萬本地人的輪候隊伍,若加上新移民,本地人的輪候時間定會延長。我們擔心是次判決成為案例、打破缺口。目前已有社福機構擬就公屋及特惠生果金提請司法覆核,按是次判決的話,有關提請的勝算很大。
2004年政府做的僅為行政手段,而沒有經過立法會審批,而根據《基本法》第145條,香港政府有權因應自己的需要去制訂社會福利政策,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提出緊急立法,將「不容許新移民領取綜援」的議題帶入立法會表決,若通過就可以在符合《基本法》下堵塞新移民申請綜援。但立法最快也需6至12個月,在此之前,我們建議對新移民作比本地申請者更嚴格的審批,確保沒有濫用,並減低其申請的誘因。
記:若關鍵在於對「香港居民」的解讀,是否《基本法》本身有問題需要修改?還是你們認為應以釋法解決?
李:政府在終審之前都是勝訴的,「香港居民」是否足夠清晰,終審法院有其看法,而我認為是足夠清晰的,無理由非永久居民都可以當香港居民。「當然我冇權威去挑戰佢啦」,但事實是在第一、第二輪的審判中,「香港居民」都指「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見在法律界中也有分歧。
釋法需要凝聚很大很大的社會共識,且有關政策必須是對香港造成很大的衝擊。如果可循本地立法去做,我們不應考慮釋法。若真的做不到,或未能在立法會中通過的話,我們就要再想想是否需要尋求其他方法去做呢?今次影響很大,我們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
記:你似乎把新移民分成「有價值的」與「沒有價值的」,說穿了不過賤視窮人?
李:我們只是覺得新移民與本地人應分開對待。我們沒法照顧全世界的弱勢。很多人在國內很貧困,有人在非洲捱餓,我們全都要照顧嗎?不是吧!當我們未有能力幫劏房戶盡快上公屋,幫依賴綜援的人盡快脫貧,「仲點有能力幫到啲原本都未係香港人嘅弱勢社群呢?」我明白世界上好多人需要幫,但這又是否等於是香港政府、香港納稅人的責任呢?
記:新移民小朋友可舒緩人口老化問題,而申請綜援的成年新移民,可能因照顧小朋友而無法工作,他們不是間接對社會有貢獻嗎?
李: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比率較本地人高,新移民有10%領取,而本地人只有5%。可見很多新移民依賴香港的福利。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其實未用滿,這或吸引更多人申請其內地配偶來港。若要團聚,他們大可以在內地團聚。未來的確要面對人口老化問題,但要分清楚「勞工」同「移民」,如果是勞工不足,可適度輸入勞工,但如果政策是鼓勵低增值的新移民,「佢對社會嘅貢獻可能比佢接受的社會福利更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要聞港聞
社工梁建雄:政府應付得起
■社工註冊局委員、資深社署社工梁建雄
記:《蘋果》記者 梁:社工註冊局委員、資深社署社工梁建雄
記:社會一面倒不滿終院判決結果,認為必定增加福利負擔,你怎樣看?
梁:所有社會政策都牽涉道德課題,綜援作為香港唯一一條安全線,理論上任何人「生活唔到」,都應該Give them a living,「唔可以硬生生用一個政策踢佢出門口就當見唔到」。以目前經濟環境,要應付有需要而又會來申請的人,這筆錢政府應付得起,道德上亦責無旁貸。終院判決是理性,五位法官一致認為政府理據不足以支持這個政策(七年限制),「唔係話政府冇權,但要有理據」。
在2003年,居港未滿七年人士仍可申領綜援,當年共有29萬宗綜援個案,居港未滿七年人士有4萬多宗,佔整體個案的13.9%。2004年對新移民「落閘」,新移民綜援戶減少,去年只有1.48萬宗,佔整體26.9萬戶個案的5.5%。
記:現時新移民佔整體申領綜援比例只4.4%,但2004年「落閘」前,有關數字一直是雙位數。終院判決會否令歷史重演?
梁:2004年之前經歷很多大事,97年金融風暴、03年沙士,當時莫說是新移民,就算中產也有破產要去申領綜援。「數字係死嘅,與其話新移民依賴,其實可能因為佢哋係經濟環境差時最首當其衝嘅一群」。低下階層往往最快失業,但重建社會經濟通常由頂層開始。「佢哋未受惠於經濟復蘇時,唔攞綜援點生活?」
十年後的香港變了很多,可說是如日中天,政府富有得可以派錢,亦有最低工資,失業率只得三點幾,Perfect employment。「我唔認為綜援咁馨香,大家會去搶。𠵱家最大問題係政府容讓件事惡化」。
實施最低工資,基層工人的工資增加,有食肆用逾萬元請洗碗工、保安員月入過萬。60歲以下健全成年人的綜援標準金額則只是2,070元。
記:不少港人對新移民的印象是搶福利、呃綜援,你在前線的經驗是否如此?
梁:「唔知點解近年社會好撕裂,問題係我哋生活得唔開心,冇新電視睇,唔夠地方住,係咪真係因為新移民?」香港26萬綜援戶,大部份老弱傷殘,因失業而領綜援的健全人士不足5%,加上新移民,可能只會令5%變成6%。
「我哋要睇嘅係,綜援金額對新移民戶係咪真係咁吸引,值唔值得佢放棄尊嚴去呃?」現在有最低工資,做清潔最少時薪30元,每日做4小時,一個月做20日已經2,400元,標準綜援金額只得2,200元,「為乜先?」
「可能你話佢唔使做喎,我又見唔到好多人覺得賴死喺屋企攞綜援係好開心,因為咁多年嚟成個社會好齊心創造負面標籤,好多真係有需要嘅新移民死都唔願攞,我手頭上有唔少個案係寧願捱到抑鬱拎傷殘金,或者等屋企老人家拎長者生活津貼,都唔想畀人覺得係大食懶,尊嚴有價」。我不否認有人會濫用福利,但不一定是新移民,香港人都可以好懶。
記:現行綜援制度常遭詬病,如何改善?
梁:現在是採用信任機制,你報幾多(資產)就係幾多,政府只會間中抽查。要確保每分錢都用得其所,必須付出更多人力及金錢,例如以後每位申領綜援人士都要簽授權書,社署有專責同事,定期向銀行查紀錄。「如果你個閘落得咁勁,制度就冇咗人性」。
香港綜援制度是全世界最簡單,一律只給錢,應該想多些其他方法,尤其在幫受助人脫離綜援網上,做得很差。我會形容綜援似坐監,用2,200元困你在一個其實並不安穩的Comfort zone。「日日同老婆鬧交,個個月唔夠錢使,佢知㗎,但離開監牢嘅代價好大,唔好彩俾人炒咗,再申請綜援需要時間,中間幾個月點算呢?」綜援戶很難相信改變會令全家過得好些。最低工資有幫助,起碼值得博,但未夠。
參考美國,大多數州分的失業救濟金只給半年,之後就有配套幫受助人搵工。當尖沙嘴餐廳要用時薪80請一個外籍女士去洗碗,我們手頭大批個案冇工開。「佢哋未必日日做到八個鐘,如果老闆唔介意請多幾個人,每人輪流返四個鐘,佢哋好樂意用低啲價錢做」。
派社工跟老闆傾,時薪貴過一份綜援很多,要看政府是否願意投資,去幫一個人重歸就業市場,之後令他不用再依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要聞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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