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17:59】
〔中央社〕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今天說,社工訪視報告格式不一,可能影響法院親權裁定;司法院說,預計民國103年3月提出統一格式。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增訂「善意父母原則」,明定法院裁定親權時,應審酌子女最佳利益;法院除參考社會工作人員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調查報告,並得依囑託警察、稅捐、金融機關、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相關專業人士調查特定事項結果認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各縣市社工訪視評估報告格式、標準不一,可能造成法官無法依據一致標準做適切裁決。
與會的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嘉怡說,相關單位應建立訪視報告基本評估指標、統一社工訪視報告內容格式,並建立標準流程,作為全國一致性參考依據。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徐麗瑩在會中表示,法官不是只依據社工訪視報告裁定,而是重要參考資料之一,但如有統一又完整格式,當然有助審判者了解案件情況及釐清問題。目前司法院已請各縣市政府協助提供訪視報告影本,了解各界關注重點,統整後研究,提出完整、統一格式。
與會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支持組副組長簡杏蓉說,全國22縣市有17縣市是由縣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做訪視報告,民國94年曾做監護調查訪視工作手冊,也將調查訪視報告格式發給各縣市參考,但畢竟時間已久,有必要再重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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