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4月8日 星期三 06:30(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民主黨    立法會    議員黃成智在○七年不再註冊擔任社工,卻在○八年立法會選舉宣傳單張上職業一欄中,填上「社會工作者」,涉嫌違反《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亦有可能涉及失實聲明,觸犯選舉條例。黃成智解釋,是職員疏忽錯填資料,承認大意「看漏眼」,昨日即時補辦註冊,但否認有作失實聲明,也無誠信問題。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若不是註冊社會工作者,不能使用「註冊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social worker」等稱謂,否則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社工註冊費每年為六百元。

在去年參選時,黃成智在一宣傳單張中,職業一欄填上「社會工作者」及「social worker」,被指違反上述條例。由於該聲稱在選舉中出現,亦可能觸犯選舉法例中,候選人不能作出失實或虛假聲明。

黃成智昨日下午即時到位於灣仔的社工註冊局,重新遞表,申請期要兩周。他向傳媒表示,自七九年已註冊成為社工,並展示他在八九年獲得理工學院頒發的社工學士畢業證書,證明自己合資格註冊。他解釋○七年要續牌時,因忙於區議會    選舉而忘記續牌,但當時有留意無註冊,便報稱是培訓顧問。

及至○八年參選立法會,他說已吩咐職員填寫「全職區議員」或「培訓顧問」,其他單張均無問題,直至前幾天接到記者查詢,才得知其中一張寫了「社會工作者」,指是職員疏忽:「我當時看了一眼,因為我成日以為自己仍是社工,所以沒有為意有問題。」

不過,黃成智雖承認大意和不小心,但不認為有犯任何法例,他辯稱,自己多年來任註冊社工,即使不再註冊,仍做很多社工的工作,仍可聲稱自己是「社會工作者」。即使被註冊局裁定違法,他認為,在選舉上並不是失實,以社工身分參選並無益處,強調無誠信問題,無礙選舉結果,故毋須向法庭申請選舉呈請要求糾正問題。他又指至今未有受任何機構調查。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黃成智在沒有註冊為社工時,聲稱「社會工作者」,表面上有違法之嫌,但仍要視乎有否犯罪意圖。至於是在選舉中作失實聲明,黃國桐指要考慮是否的確與事實不符,亦要證明黃成智是蓄意,辯稱不知情可以是合理辯解,但若有簽名,理據會較弱。

根據立法會選舉條例,任何人在與選舉有關文件中作出他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立法會條例》,若議員被判處超過三個月而不得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將會喪失議員的資格。


資料來源:Yahoo!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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